蒙冤者援助计划案例WOUNDED AID CASE

蒙冤者援助计划案例 | 22年前命案再审 4名“杀人犯”终洗冤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17-04-06

文章来源丨北京青年报

文丨李铁柱

时隔22年,福建莆田4名“杀人犯”的命运终于改写。2月4日,福建省高院在莆田中院开庭再审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经过一天的审理,福建高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

抢劫杀人证据不足 撤销死缓判决

福建高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

许金龙的代理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刚表示,许金龙非常激动,之前会见时眼圈就红了,他现在心理状态还可以,但毕竟在监狱里待了那么长时间,出来之后还需要花一些时间慢慢去适应、融入社会,下一步他们将会申请国家赔偿。

22年前老人遇害 4人成为“杀人犯”

该案发生在22年前。1994年1月13日夜里,福建省莆田县(现为莆田市荔城区)忠门镇前范村66岁的村民郑金瑞在家中遇害,案发时郑家中物品有多处被翻动过的痕迹,五道房门被撬开,钱物遭劫。

随后福建莆田警方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警方发现,现场的沙发上有4种足迹,警方确定涉案凶手为4人。随后一个名叫蔡金森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并将其抓案。经过审讯,蔡金森供认这起案件是他和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共同实施的。之后,警方陆续将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抓获。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9年4月4日,福建高院终审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蔡金森死缓的判决。

3人喊冤一人默默服刑 4家人一起申诉

虽然二审被改判死缓,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仍坚称无罪,委托家人和律师继续申诉。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而最先被认定为凶手的蔡金森则没有为自己进行过申诉,而是选择默默服刑。2014年8月,蔡金森刑满出狱。出狱后,他便不再沉默,开始喊冤为自己申诉,在与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3人的家属进行沟通后,4家人决定一起委托律师进行申诉。

2015年6月,福建高院同意4家人的代理律师进行阅卷,案件随即迎来了转机。2015年12月,时隔一审判决20年之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决定,再审该案。许金龙的三哥许金森说,拿到再审决定书的时候直接哭了。

22年弹指一挥间。1994年被抓时,张美来28岁;许玉森25岁;许金龙20岁,彼时还在相亲;蔡金森22岁,结婚不到一个月,妻子在等他7年后改嫁,2014年出狱后,蔡金森重新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并有了一个孩子。他说一想起自己的经历就会偷偷哭,却不敢哭出声来,“真的是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