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律师SHANGQUAN LAWYER

陈泓宇

LAWYER陈泓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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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律师

邮箱:chenhongyu@sqxb.com

地点:【总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1703室

电话:01058256011

传真:01058256077

陈泓宇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热爱刑事辩护事业,故投身于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有“京城刑事辩护四大少”之美誉的张青松律师门下,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跟随张青松律师工作。

执业以来,已辅助张青松、常铮等律师办理多起涉黑、贪污、受贿刑事案件。此外,独立承办众多全国各地、各类刑事案件,善于运用诉讼程序规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办或独立承办的部分案件如下(不完全列举):

马某某贪污案(辩护阶段:一审)

雷某某贪污、受贿案(辩护阶段:审查起诉、一审)

刘某某等涉黑案(辩护阶段:审查起诉、一审)

周某某涉黑案(辩护阶段:侦查、审查起诉)

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案(辩护阶段:一审)

王某某虚开发票案(辩护阶段:侦查、审查起诉、一审;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一审获得缓刑的判决)

王某某贩卖毒品案(辩护阶段:侦查、审查起诉;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苏某某开设赌场案(辩护阶段:侦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陈某某妨害公务案(辩护阶段:侦查、审查起诉、一审;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龚某某妨害公务案(辩护阶段:侦查、审查起诉、一审)

左某某诈骗案(辩护阶段:一审)

刘某某抢夺案(代理阶段:申诉)

田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辩护阶段:审查起诉、一审)

韩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阶段:二审)

褚某某故意杀人案(代理阶段:一审;被害人代理)

张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阶段:二审)

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代理阶段:申诉)

代理被害人进行刑事控告(立案):

代理被害人某公司就他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进行刑事控告

代理被害人就王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恶势力犯罪的行为进行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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