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主张侮辱罪必须以不特定或多数人可以知晓的方式公开实施的观点,存在保护法益不力之嫌疑。侮辱罪保护的法益既包括外在名誉,也包括内在尊严。内在尊严的本质是被害人的内心安宁,其并非外在名誉的反射或影响,而是以人格尊严为根基的独立存在。在语义上,侮辱罪中的公然具有当面实施、明目张胆的含义,将私密场合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严重侮辱的行为解释为肆无忌惮型公然侮辱,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精神损害与肉体损害具有同质
2025年7月14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二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AI与刑辩深度融合的途径与挑战》,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天淼律师担任主讲人。于天淼律师首先从AI的类型划分以及影响AI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切入,对AI的底层逻辑展开
2025年7月12日,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辩护体系"研讨会在深圳召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应邀参会。研讨会由知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郭良律师主持。开幕环节,广东省律协职务犯罪辩护专委会主任郑剑民致辞。他以40年刑辩从业经历为例,表明当前律师职业环境虽有挑战,但专业能力是立足根本。他提到,部分律师因证据分析能力不足导致辩护效果不佳,呼吁大家深耕专业,通过研究公检法内
2025年7月12日,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辩护体系"研讨会在深圳召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应邀参会。研讨会由知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郭良律师主持。开幕环节,广东省律协职务犯罪辩护专委会主任郑剑民致辞。他以40年刑辩从业经历为例,表明当前律师职业环境虽有挑战,但专业能力是立足根本。他提到,部分律师因证据分析能力不足导致辩护效果不佳,呼吁大家深耕专业,通过研究公检法内
2025年7月7日,尚权蒙冤者援助计划援助平反,毛立新、张旭华、高文龙等律师集体代理的福建宁德缪新华一家五口杀人分尸再审无罪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5-04-1-177-007入库日期:2025 07 07缪某华故意杀人、缪某树等包庇再审宣告无罪案——对于缺少客观证据,综合全案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基本案情】原一、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缪某华与被害人杨某曾系恋人,后二人分别成家。2003年4月6
根据《安徽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招募安徽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人才库第五批成员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严格评审和公示,安徽省律师协会于7月10日正式公布了青年律师人才库入库人员名单。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尚权刑辩学院秘书长孙艳秋律师成功入选。安徽省律师协会建立青年律师人才库,旨在引导青年律师的专业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优秀青年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律师队伍的持续健康发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法律援助工作部主任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毒品犯罪司法实务中,公安机关侦查了很长时间才收网,但却没有查获任何一点儿毒品实物的案件并不少见,对于这类案件如果法院认为涉案毒品数量已经达到了当地实际掌握的毒品犯罪死刑数量标准,需要判处死刑时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在2023年《昆明会议纪要》出台之前并无明确规定,但对于影响特别重大、后果特别
梁超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在刑事辩护实务中,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对当事人而言更是意味着重获自由、不再遭受刑事处罚。但取得不起诉的结果并非偶然,需要辩护人精准把握提出申请的时机、科学地提交证据。今天,我们就来拆解说服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核心逻辑——申请时机的选择与证据提交的技巧。一、抓住黄金申请期,适时沟通律师意见检察官对案件的审查有严格的时间线,错
梁超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近日,有家属咨询这样一起案例:其丈夫通过劳务派遣到某县公安局从事在押人员看护工作,因一次脱岗睡觉导致被羁押人员自杀,目前已被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并拘留。不少人会疑惑,劳务派遣人员也能构成渎职类犯罪?这类案件中,是否存在无罪辩护空间值得深入探讨。一、关于渎职罪的主体资格问题玩忽职守罪属于刑法第九章的渎职罪,而渎职罪的成立,首先要求行为人具
2025年7月14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二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AI与刑辩深度融合的途径与挑战》,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天淼律师担任主讲人。于天淼律师首先从AI的类型划分以及影响AI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切入,对AI的底层逻辑展开
2025年6月30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二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具体金额的认定》,由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张凌斐律师担任主讲人。张凌斐律师从《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非法买卖外汇的相关规定引入。首先介绍了非法买卖外汇的两种常见方式,
2025年6月16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三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刑事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刑罚执行相关问题探讨》,由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唐海律师担任主讲人。唐海律师首先阐释了刑罚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及法律研究对当事人及刑辩律师的重要意义,其次采
摘 要主张侮辱罪必须以不特定或多数人可以知晓的方式公开实施的观点,存在保护法益不力之嫌疑。侮辱罪保护的法益既包括外在名誉,也包括内在尊严。内在尊严的本质是被害人的内心安宁,其并非外在名誉的反射或影响,而是以人格尊严为根基的独立存在。在语义上,侮辱罪中的公然具有当面实施、明目张胆的含义,将私密场合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严重侮辱的行为解释为肆无忌惮型公然侮辱,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精神损害与肉体损害具有同质
如何准确界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问题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虽有较多有关如何界分两罪的观点,但一旦遇到较为复杂的涉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这些观点似乎就显得捉襟见肘、模棱两可了。尤其在信息网络时代,订立合同的方式不断翻新,合同较容易达成或签订,合同几乎遍布整个市场空间和社会生活。故而涉合同的诈骗犯罪越来越多,需要进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界分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应当看到,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无论在起刑
摘 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关键在于一起查而非绝对地对称罚。行贿罪、受贿罪对称性或非对称性惩治不应该是个笼统的概念,应结合构成要件、刑罚配置、量刑情节、查处程序机制等结构要素进行类型化分析,根据各结构要素背后的教义学原理进行对称性或非对称性设计。在构成要件方面,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属性及权钱交易本质决定了应保持对称性。在刑罚配置方面,受贿罪的责任刑、预防刑均高于行贿罪,故配刑应保持非对称性。在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2025年4月2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 2025年6月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驻院纪检监察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5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7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4月23日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
Financial crime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Drug crime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
Labor dispute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Evil forces and violence
0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0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0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0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05、在高校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
CriminalCompliance
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预防途径始终效果难彰。发轫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合规(CriminalCompliance)在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企业)有化等特点。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虽然我国企业已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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