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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复查13年前杀人分尸疑案 唯一物证或违背法医学原理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17-04-06

文章来源丨澎湃新闻

此后,5人第二次提出上诉。2006年4月21日,福建高院第二次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根据本案犯罪事实和具体情况”,对缪新华改判死缓,而对其余4名被告人,维持一审加重的判刑。

“从高院的判决也可以看出来是留有余地,如果真的能坐实是杀人分尸,这么恶劣的案件,怎么可能改判死缓?”王滨说。

毛发鉴定被质疑缺乏可信性

“已经污染的毛发,再次送检就能鉴定并得出同一性结论?”毛立新认为,公安机关在下水道中提取的毛发,检材的来源及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均存在疑问。同时,mtDNA鉴定认定系被害人所留,并不能成立。

根据死亡鉴定书显示,被害人发长26CM,有染发呈棕红色。而宁德警方2004年9月27日送检的毛发中,有2根黑色和1根棕色,长4-5CM,鉴定结论是“两根黑色头发是受害者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棕色头发则无法鉴定。

此外,上述鉴定根据线粒体DNA推断检材来自受害者的可能性为99.999%,也备受质疑。

从事法医工作30多年的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特聘法医专家胡志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根据法医学原理,mtDNA(线粒体DNA,母系遗传)鉴定,一般只能作排除认定,不能作同一认定。因为只要存在有母系亲缘的人,都存在同样的母系基因,而且是跨代的。

“因此,mtDNA鉴定本身,不能得出被检头发就‘是被害人的毛发’的同一认定结论,这一认定违背了基本的法医学原理和知识。”胡志强同时认为,辽宁省公安厅刑科所2004年6月4日的《刑事技术鉴定书》是在10多年前作出,以当时的科学技术条件,仅凭在下水道提取的一根10CM长的不带毛囊的头发,做一次检测就得出了同一认定结论,缺乏可信性。

熟悉该案的宁德中院法官王滨说,案件判决前就存在争议,即使是在缪新华家中找到被害人的毛发,也并不能证实其杀人分尸,“被害人是缪新华的前女友,之前多次去过他家,如果真在浴室下水道找到毛发,其实也是可以解释的。”

缪新光蹲自家浴室内,法院认定缪家3人在这个面积不到1.2平方米浴室地板上分尸。

2016年12月11日,澎湃新闻来到双城镇东门路41号实地探访时,只剩下三儿子缪新光一人在家。他和二哥缪新容、叔叔缪进加、父亲缪德树均已刑满获释,大哥缪新华仍被关在福建建阳监狱。缪新容一边申诉一边在外做生意维持生计,缪德树2012年刑满释放后疾病缠身,已于今年6月份病逝。

缪家是二层土砖房,每层各有三个房间。一楼除了客厅、厨房外,另一房间由浴室和卫生间两个隔层组成。法院根据有罪供述认定,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三人在浴室地板上分尸,缪新华在里面,缪德树在中间,缪新容在浴室门口,缪新华按住尸体,和缪德树实施了切割。

刑满释放后,缪新光和父亲一起将浴室木门用螺丝钉封死,在浴室旁的卫生间则继续正常使用。“如果这真的是杀人分尸的现场,我们还敢在这里生活,还敢在浴室的一旁洗脸、刷牙、上厕所么?”

“将浴室密封起来,就是要留存证据。”拿起锤子将浴室木门螺丝一一撬开后,缪新光打开了封存已久浴室。浴室空间不大,两个人站立在内已显得颇为拥挤。

警方做出的现场勘查报告显示,浴室内西侧为浴池,东侧的空地东西向长74CM,南北长158CM,面积不到1.2平方米。在该空地的北墙上,还装有一面镜子和40x50c㎡的面盆。

律师毛立新认为,如此狭小的空间,两个成年人蹲下来即占满,三位成年人蹲下来实施分尸,几乎是不可能的。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浴室的一旁卫生间的空间比浴室大很多。缪新光说,“如果真的要分尸,我们为什么不在空间更大很多的卫生间,而是挤在这么狭小的浴室里,这也明显不符合常理。”

根据有罪供述和指认,法院认定分尸工具是缪新华家厨房的木砧板和菜刀。提取笔录显示,2003年4月24日,警方在缪新华家厨房内提取了这两件物品。

“我们作案后为什么不把分尸工具抛弃,却继续留在厨房里日常使用?”缪新光一脸无奈。他知道自己能做的不多,只能寄希望于福建高院的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