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律师SHANGQUAN LAWYER

张旭华

LAWYER张旭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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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合伙人

邮箱:zhangxuhua@sqxb.com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1703室

电话:01058256011

传真:01058256011

张旭华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01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专业,法学硕士

 

02 加入尚权所以来,办理了多起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办案认真负责,特别重视证据分析与运用,善于制定全面细致的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同时,长期致力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究,并和团队成员一起,为个人及单位提供专项刑事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对象曾包括外籍在华投资企业家、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知名企业及部分初创期企业。

 

03 热心公益、积极参与蒙冤者援助计划,为冤案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热爱写作,多篇律师题材的纪实文学在网络上连载,引起广泛关注,目前连载的有《冤字怎么写》、《亡灵意志》、《许都疑案》。

 

部分案例: 

★福建缪新华杀人分尸案再审无罪

该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被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法律出版社共同评为“201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被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共同评为“2017年度十大无罪案例”;并荣获中律评杯“2017年度十大无罪案例”。 

张旭华律师凭此案荣获“2017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十大人物”之一;并荣获“2017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e租宝”特大非法集资案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被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法律出版社共同评为“201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 

张旭华律师凭上述两案成为全国唯一一名参与“201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中两大案件的律师。 

★河南曹红彬伤妻案再审无罪

该案当事人2002年因故意杀人罪被羁押,一审判处死刑,后改判15年有期徒刑,2015年刑满释放。于2019年被宣告无罪,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云南昆明“泛亚平台”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600多亿,和“e租宝”案并称为非法集资两大典型案例。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该案属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首例经济犯罪案件,也是建国以来第一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出庭的刑事案件。该案宣判以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列为指导性案例。

★21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

★江苏省某上市公司董事长R某内幕交易案

★江苏省某上市公司董事长S某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神华集团高管H某受贿案 

★山西省JX公司向国土资源部J某单位行贿案

★港籍在华投资商人X某挪用资金案

★青岛市L某职务侵占案

★公安部部督J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北京市M某诈骗案 

★湖北省H某诈骗案

★河南省Z某诈骗案

★俄罗斯籍华人L某移民诈骗案 

该案最终撤案处理。

★北京市L某故意伤害致死案

★苏丹籍男子A某在华故意伤害案

★台湾男子L某在京故意伤害案

★北京市H某故意伤害案 

该案最终不起诉处理。 

★北京市X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北京市Z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该案最终不起诉处理。 

★北京市Y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该案最终不起诉处理。 

★河北省HQ企业董事长L某非法经营案

该案原判六年,介入后改判缓刑。 

★湖南省F某贩卖毒品死刑复核案 

★北京市W某销售假药案 

★北京市Z某寻衅滋事案 

★北京市C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北京市L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北京市X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北京市J某重婚案

★北京市W某故意伤害案

★北京市F某侵占案 

该案代理自诉人,被告人获刑三年六个月

★北京市F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贵州省Z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河北省N某诈骗案

★辽宁省Y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等案

★辽宁省H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案

★安徽省W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诬告陷害案

★安徽省C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

★安徽省Z某集资诈骗案

★安徽省R某诈骗案

★江苏省某上市公司董事长S某刑事执行异议案

★河南省H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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