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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副主任
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刑辩十人”论坛秘书处秘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诊所授课教师。
毕业于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拥有跨学科知识背景,擅长伤情鉴定、理化鉴定、环境污染等鉴定进行实质审查,对证据依赖鉴定意见类的刑事案件进行辩护有明显优势。
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一系列涉黑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案件,获得脱黑、减罪、减轻处罚、取保候审、发回重审等良好的辩护效果。辩护工作的认真与敬业经常获得委托人及办案人员的认可。
部分经典案例:
★内蒙古方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查起诉阶段脱黑,减少认定犯罪事实,取保候审,量刑建议实报实销)
★山东兰某某挪用资金案(重罪变轻罪:起诉意见书认定挪用资金3400余万,职务侵占300万,经辩护,一审仅认定挪用资金300万,量刑3年)
★山东杜某贪污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安徽易某某强奸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江西胡某某受贿、行贿、民事枉法裁判案(法定最低刑量刑)
★贵州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安不予追诉)
★安徽某自来水厂强迫交易、虚开发票案(一审减少认定近一半涉案金额)
★北京孙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捅刀几十次,情节极其恶劣,经辩护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安徽李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起诉意见书认定11起组织内犯罪事实,一审仅认定其中3起属于组织内犯罪,涉黑案唯一指控的轻微伤,经辩护不予认定)
★河南马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减少认定4起犯罪事实,减少犯罪金额认定116万元)
★西安王某某特大诈骗案(认定诈骗金额1700余万,同类型案件常判无期徒刑,一审只判决十三年有期徒刑)
★北京吕某某诈骗案(法定最低刑量刑)
★安徽刘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减轻处罚)
★河南徐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法院认定洗钱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成立)
★海南黄某某特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河北陆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北京裴某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
★江苏吴某某职务侵占申诉案
★河北王某某故意伤害申诉案
★浙江吴某某职务侵占申诉案
★北京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北京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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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中辨认笔录质证的不常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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