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律师SHANGQUAN LAWYER

王勃

LAWYER王勃 律师

点击返回律师列表

职位:律师

邮箱:wangbo@sqxb.com

地点:【总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1703室

电话:01058256011

传真:01058256077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副主任

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刑辩十人”论坛秘书处秘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诊所授课教师。

毕业于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拥有跨学科知识背景,擅长伤情鉴定、理化鉴定、环境污染等鉴定进行实质审查,对证据依赖鉴定意见类的刑事案件进行辩护有明显优势。

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一系列涉黑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案件,获得脱黑、减罪、减轻处罚、取保候审、发回重审等良好的辩护效果。辩护工作的认真与敬业经常获得委托人及办案人员的认可。

 

部分经典案例:

★内蒙古方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查起诉阶段脱黑,减少认定犯罪事实,取保候审,量刑建议实报实销)

★山东兰某某挪用资金案(重罪变轻罪:起诉意见书认定挪用资金3400余万,职务侵占300万,经辩护,一审仅认定挪用资金300万,量刑3年)

★山东杜某贪污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安徽易某某强奸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江西胡某某受贿、行贿、民事枉法裁判案(法定最低刑量刑)

★贵州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安不予追诉)

★安徽某自来水厂强迫交易、虚开发票案(一审减少认定近一半涉案金额)

★北京孙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捅刀几十次,情节极其恶劣,经辩护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安徽李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起诉意见书认定11起组织内犯罪事实,一审仅认定其中3起属于组织内犯罪,涉黑案唯一指控的轻微伤,经辩护不予认定)

★河南马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减少认定4起犯罪事实,减少犯罪金额认定116万元)

★西安王某某特大诈骗案(认定诈骗金额1700余万,同类型案件常判无期徒刑,一审只判决十三年有期徒刑)

★北京吕某某诈骗案(法定最低刑量刑)

★安徽刘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减轻处罚)

★河南徐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法院认定洗钱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成立)

★海南黄某某特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河北陆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北京裴某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

★江苏吴某某职务侵占申诉案

★河北王某某故意伤害申诉案

★浙江吴某某职务侵占申诉案

★北京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北京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专业文章:

《一起涉黑案件轻微伤伤情鉴定的质证意见》

《涉黑案件中辨认笔录质证的不常见思路》

《取保、脱黑与“实报实销”——记方某案的程序辩护》

《毒品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一):定义与路径》

《毒品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二):色谱仪与质谱仪》

《对扣押、冻结财产未予处理的后续辩护分析》

《简述“明知是传销组织而提供道具商品”共犯的一般辩护路径》

《二审法院法官能否下派一审法院审理案件——以挂职锻炼的性质为视角》

《“团队计酬式传销”是出罪理由不是入罪依据》

《人人影视字幕组的“罪与罚”》

《AI绘画引发“法律海啸”,刑法准备好了吗?》

《实证研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区域不平衡》

《实证研究——律师会见违规行为的惩戒与处罚》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