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3-31
编者按
2021年3月27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研究院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学术研讨会暨‘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发布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近20位专家学者,及来自全国各地的10余位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莅临本次会议。会议对外视频直播,实时在线收看达3000余人次。
本次研讨会是对今年2月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法律援助法(草案)》第二十条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积极回应,旨在为研究、推动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建言献策。
同时,为保障死刑复核程序中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能够获得高质量、专业化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以及为建立适合死刑复核程序特点的法律援助制度积累第一手实践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借本次研讨会的契机,共同发起“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此举赢得了与会专家学者和刑辩律师们的鼎力支持和高度赞扬。
以下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作为会议的主办方之一,我首先对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嘉宾,对线下、线上参加会议的各位法律界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前面几位嘉宾的发言,无论是理论研讨,还是实务交流,都是非常精彩的,我听后非常受益。这些发言,我们将在会后陆续整理刊发,分享给大家。
对于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问题,我们尚权所一直是非常重视。前面张雨律师已经作了一个介绍,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我们就立即启动了一个实证研究项目,并在2009年形成了一个研究报告,呈报给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受到了立法、司法机关的重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后,尚权所在2016年又启动了第二个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实证研究项目,一直持续到2020年底结束,总共免费代理了16起死刑复核案件,其中有4起未予核准。
我们之所以启动上面两个实证研究项目,目的就是想通过实际办案,一方面总结一下实体上死刑案件核准或者不核准有什么规律可循,刚才大家发言中有人说到,应该是有一些规则和标准,但外部了解并不多;另一方面,就是考察一下死刑复核程序的实践运行,看看有无问题,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其中重点关注的就是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问题。
刚才,曹春风、张雨、刘召奎、汤建彬、罗小柏等几位律师在发言中,都谈到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这些都是第一手的实证资料,我们将在会后整理汇总,以某种形式报告给立法、司法机关,以期推动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应当说,自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之后,我国死刑案件办案质量有了显著提升,死刑复核工作也有了重大进步,对这些均应给予充分肯定,但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
今天启动这个“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公益项目”,起因是今年2月份《法律援助法(草案)》对外发布征求意见,我们看到了其第20条的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就是说,正在制定中的《法律援助法》,将明确把死刑复核案件纳入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也就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这个环节,必须有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这就弥补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一个空白点。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一直在不断扩大。对于死刑案件,2012年刑诉法修订时,明确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012年最高法院修订的《刑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今年2月新近发布的修订后的《新刑诉法解释》,仍然沿袭了2012年的规定。这就意味着,直到今天,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中,仍然没有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导致相当多的案件没有辩护律师。
大家知道,从2017年起,我国一直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现在,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二审、再审案件,均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反而是人命关天的死刑案件,在其最后的、也是最为关键的复核阶段,却没有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介入。这是一个重大空白,也是一个重大遗憾,非常不合理。因此,制定中的《法律援助法》第20条之规定,具有重大意义,一旦颁布实施,将打通我国死刑案件法律援助辩护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死刑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我们考虑,随着《法律援助法》在未来颁布实施,如何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构建法律援助制度和机制,就成为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之前,先行启动一个实证调研项目,通过实际办理一定数量的死刑复核案件,为相关法律援助制度和机制的构建,提供第一手的经验和资料。
关于这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我们已经印发公布了,具体内容我就不再介绍了。下面,就相关问题,我作一个简要的说明:
一、援助的案件范围
纳入本项目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告人及其家属因经济困难无力自行聘请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这是个前提,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已经委托了律师,则没有提供法律援助的必要性;二是经项目组初步审查后,认为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具有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及可能。
考虑到资源有限,所以纳入本项目援助的案件,还是要有个门槛,不可能大包大揽,数量不能太多,重点是保障质量。当然,各地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在推荐案件的时候,范围可以宽泛一些,以备我们从中筛选。
二、申请援助的途径、方式
有两种途径和方式:一是由律师代为提出申请,包括在一、二审程序中担任辩护人的律师,也包括其他律师,都可以代为申请或者推荐案件;二是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认为二审援助过的死刑案件有一些问题,但又无法继续在死刑复核阶段提供法律援助的,可以推荐给我们,我们来接力完成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工作。
之所以不直接受理被告人家属的申请,一是考虑到他们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对案件进行准确分析判断,也难以提供申报所必须的案卷材料;二是由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经手申请、推荐,他们首先进行一次初步审查,可以为项目组的下一步筛选提供良好基础。
申报或者推荐案件时,除提交书面申请表外,还应同时提供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一审辩护意见、二审辩护意见等案卷材料,以便项目组能够进行审查判断。
对于所有申报或推荐来的案件,项目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给予申请人答复。如果仅凭上述几种法律文书材料,暂时无法作出决定的,项目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案卷材料,进一步审查后再作出决定。
三、推荐、选定律师
对于纳入援助的案件,项目组将向被告人家属推荐多名辩护律师,由被告人家属选定辩护律师后办理相关委托手续。项目组会向被告人家属提供一个公益律师名单,给委托人一定的选择权。
对于公益律师的来源,除了北京地区的律师外,我们考虑还要根据案件所在的省份,从当地招募数名公益律师,协同办理案件。这样,既能发挥北京律师去最高法院阅卷、约见法官方便的优势,也能发挥当地律师会见、调查取证便利的优势。因此,每起案件都需要当地律师的参与和介入,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办案需要招募公益律师,希望大家给予支持!
四、开展辩护工作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应立即开展辩护工作。在案件到达最高法院之前,可以依据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200条之规定,联系一、二审辩护律师获取案卷材料,尽快熟悉案情和证据。
案件达到最高法院后,有及时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庭,递交代理手续,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并应当会见被告人,必要时可以约见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人了解案件情况。根据需要,辩护律师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相关证据或者自行调查取证。在完成准备工作、形成辩护意见后,应当约见承办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并向合议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需要说明的的是,项目组和承办律师只能保证尽职履责,但不能承诺案件办理结果。
五、费用承担
纳入本项目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项目组及承办律师不向被告人家属收取任何费用。辩护律师办理援助案件的所有合理开支,全部由项目组承担。
六、支持保障
项目组将依托和利用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资源,为辩护律师提供专业支持,根据办案需要协助辩护律师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技术鉴定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
项目组承诺为每个纳入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提供专业的、高质量的辩护服务。为此,项目组将对每个案件的辩护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与管理。结案后,还将对辩护律师、被告人家属等进行回访,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八、起止时间
今天发布之日,就是项目正式启动实施之日。计划为期一年,即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为期一年。
当然,如果《法律援助法》提前颁布实施,死刑复核案件被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则本项目再无存在的必要,就会提前结束。同理,如果《法律援助法》在明年3月份仍然未颁布实施,本项目仍有存在的必要,也可以推迟结束。总之,本项目的任务,就是在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建立、运行之前,起到一个填补空白的作用。
从今天开始,欢迎各地律师同行和法律援助机构向我们推荐案件,以便尽快推进该项目实施。我们希望,通过一定数量死刑复核案件的办理,积累第一手的经验和资料,为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同时严格限制和慎用死刑。而要实现严格限制、慎重适用死刑的目标,就离不开辩护律师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有效参与。因此,我们这个项目的实施,也有助于促进我们国家死刑政策的落实。
我们觉得,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功德无量的事情,所以,我们郑重承诺:作为项目实施方,对于所有纳入公益项目的死刑复核案件,我们都将提供专业的、高质量的辩护服务。
除此之外,下一步我们还将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一起,致力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研究制定死刑案件辩护的工作指引和质量标准,类似美国律师协会(ABA)制定的那些工作指引和标准,这个工作前期已经有了一些成果,下一步将继续总结完善;二是开展死刑案件辩护业务培训,让参与死刑案件辩护的律师能够接受专业训练,具备一些必备的知识和能力。今后这些工作的开展,也希望得到更多专家学者和广大律师的支持,欢迎大家参与进来。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