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论坛,下面主要谈一谈个人学习的体会。陈实教授对《三项规程》谈了他个人的看法,他说的大部分观点我都赞同,但也有一些不同感受。比如说庭前会议,陈实教授认为在一些地方变成了庭审的预演,我的感受跟他稍有不同,我认为庭前会议实践中有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为了开庭前会议而开庭前会议,因为我们有指标要求。这种情况,我发现比较多。另外一种倾向确实跟陈实教授说的一样,一些地方的庭前会议变成了庭
谢谢主持人!刚才四位做主题发言的专家对我而言都非常特别:冀教授是我非常尊重的前辈,胡教授是我年轻的老领导、老同事,孙教授是我钦佩的同辈和朋友,兰教授是我时常感到与有荣焉的家门。四位专家分别从四个侧面讲述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制40年的研究心得,我作为学习者,主要谈谈我对四位教授研究的观察。我将从三个角度展开:一是研究的视角,二是研究的方法,三是研究的结论也即对刑事诉讼法制40年的评价问题。第一、关于研究
本单元的主题是完善证据制度防范冤假错案的中国经验,关键词是证据和经验。前面六位教授和一位检察官所谈的观点,其主要内容貌似不是经验,从执业一线的刑辩律师的我来讲,观点大多是一致的,坦诚讲我们现在还没有中国经验,我们都还在造就中国经验的路上。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运用证据规则来达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目的,这是一个动态的恒久的循序渐进的必要程序和发展过程。就证据收集、审查、排除、认定等规则而言,法律
谢谢主持人,前面几位嘉宾讲的我都比较赞同,刑事证据法是一种事实认定错误风险的分配机制,证据制度和证据立法的完善,将有利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我从三个方面来阐述一些看法。第一个方面是要树立正确的证据理念第一点,涉及到很多学者已提到的,我们的证据制度中更关注证据的真实性,但是证据不是纯粹的结果性的东西,而是通过一系列法律行为最后形成的一个法律产品。所以还需要关注证据的合法性、程序性,要关注整个取证
谢谢主持人,刚才主持人开头说到庭审实质化似乎已经变成了一个历史性话题,对此我以为然。因为最新的一个证据是,在上周刚闭会的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年会的论文集中,竟然没有一篇关于庭审实质化的文章。实话说,我当时看了还是感觉有些失望的。所以我今天特别要点赞咱们论坛的议题安排,把庭审实质化作为一个独立的讨论议题,而且安排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议题之前,我觉得这是不忘初心的表现。庭审实质化改革紧随以审判为中心的诉
很高兴参加第十五次论坛。我和王彪教授分工了一下,我主要针对前面四位老师核心观点做一点与谈。我们这个环节叫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作为一个学术话语来说,目前似乎已经进入一个衰落期,就像陈实教授说的整个年会上讨论庭审实质化问题的文章几乎难觅其踪,与认罪认罚从宽文章的蔚为大观形成鲜明对比。作为一种学术话语的衰落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实质上问题已经解决了,不太需要学术上再加以讨论了;第二种原因可能是,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