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陈洋主任、周萍律师、虞元哲莅临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指导交流。尚权合肥分所主任张旭华,律师孙艳秋、胡锐谨、项宇热情接待并参加座谈。张旭华主任首先代表尚权合肥分所对陈洋主任、周萍律师、虞元哲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陪同参观了律所的办公环境,介绍了律所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历程。座谈中,双方围绕《法律援助法》的出台对刑事辩护的影响、法援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关系、法律援助案
从本期开始,我将为大家具体介绍毒品犯罪中几个主要罪名,今天将为大家介绍的是制造毒品罪、制毒物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提供麻精药品罪。一、制造毒品罪制造毒品犯罪是所有毒品犯罪之源,没有制造也就没有走私、贩卖、运输。前些年制毒犯罪猖獗的时候,我国国内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制毒犯罪,甚至有一些规模还很大,其中最著名就要属于广东陆丰的博社村,就是《破冰行动》中塔寨村的原型。同时,咱们还是
求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对不合理的调整量刑建议的要求也一味迎合退让。在此,要坚持以理性客观的法治精神正确对待量刑建议工作,真正体现刑事诉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立场。 此外,量刑建议的适用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因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而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在控辩双方达成合意的基础上,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证据和具体情节提出的对被告人适用刑罚的意见,量刑建议的形成是严肃的诉讼活动
构建科学的证据开示制度,既是实践探索的一项改革任务,也是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 认罪认罚案件中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势在必行,这是该项制度程序正当性的基本保障,也是刑事司法加强人权保障的体现。 证据开示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那么基于开示的便利性和效率性考虑,开示地点可设在检察院。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第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探索证据
摘 要: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检察刑事业务考评的全新尝试。基于案-件比与检察官个人考评挂钩,无论是通过降低件数直接降低案-件比,还是通过扩大案数间接降低案-件比,都可能会对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履行造成一定干扰。龃龉之处既源于考评体系作为法外次生规则的局限,也囿于案-件比的额外件数设置过于理想化。为了实现案-件比指标考评体系与检察官客观义务之协调,额外件数的认定应充分考虑其与检察官办案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