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撞人致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起看看山东高院最新发布的案例吧~基 本 案 情2012年9月,刚从临沭一工地干活收工的王某骑山地自行车外出吃饭,行至县城红石湖公园路口拐弯时,因观察不周与骑人力三轮车的高某迎面相撞,导致两人双双摔倒在地。从地上爬起来的王某将高某扶起后,见其满脸鲜血、昏迷不醒,心虚的王某便骑车逃离了现场。让人没想到的是,王某这一逃,就是近十年。案发次日,高某因颅
关于我国刑法是否应当移植西方国家刑法的见危不救罪,学界颇有争议。实则,见危不救罪本系中华法系首创,在近代随着《唐律》在西方的传播而被西方国家刑法所广泛移植。在当下,我国继受中华法系传统,制定见危不救罪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按照普通人的常识、常理和常情对见危救助的行为予以广泛免责,第二步是发挥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见危救助的带头示范作用,第三步是完善见义勇为奖励与保护制度,并将其上升为法规乃至法律。2
摘要犯罪形态从民事犯向行政犯的现代变迁,刑法法益从自然自由向社会自由的现代跃升,刑法使命从维护管理秩序向再造善治秩序的现代演进,既是刑事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发展规律,又是刑事治理体系现代性的外在表现特征,更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现代刑事法治中的自然延伸。由此决定,唯有认真对待行政犯,刑事治理体系才能完成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进而科学助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法善治建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关键词:行
一、讯问场域中的语言修辞与权力支配[①](一)素材:你认识我们吗?很多司法人员都提到,回避其实是一个带来了不少麻烦的专业术语。如何将其向嫌疑人或被害人解释清楚,颇令人头疼,尤其当后者文化程度不高时。你是否申请回避?被提出后,后者往往一头雾水,甚尔会反问:啥叫回避?。而在笔者调研时参与的一次讯问中,这却被讯问人员巧妙地解决了。他在讯问开始的权利告知阶段,对此的发问是:你认识我们吗?。而后者很快、很
摘要作为通向同案同判的两条主要进路,司法解释从形式上、刑事指导性案例从实质上,共同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刑事指导性案例与批复类司法解释属于自下而上的生成方式,解释和规定类司法解释属于自上而下的生成方式;司法解释的效力是静态的,来自法律的授予,适用方式采取演绎推理的方法,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是动态的,强度主要取决于其裁判理由的说服力和与待裁判案件的关联度,适用方式采取类比推理的方法;从实然层面来看
韩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基地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在当前正在推行的审判中心主义过程中,普通刑事案件的检察中心主义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监察中心主义事实上已经出现,难见审判中心主义的踪迹。为此需要关注检察中心主义的表现、生成原因、弊害和矫正等问题,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一、检察中心主义之表现检察中心主义并非局限于某一诉讼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