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疑罪从无的法律地位、判断标准、适用范围以及基本功能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激烈争议,关于疑罪从无的教义学共识并未形成。疑罪从无作为一项裁判规则可以得到融贯性证成,其解决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解决关于罪责的实体法问题而非程序法问题,解决司法证明过程中的疑罪而非事实发现阶段的疑罪,且不适用于评价单个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疑罪从无在审前程序中的传导效应可以对侦查和审查起诉活动发挥指引作用。疑罪从无的
摘要在建构中国自主刑法学知识体系的语境下,罪量要素于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是推动该体系本土化的核心争点。罪量要素体系定位的既有理论主张,违法本质观的立场抉择与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解释学解读,直接影响罪量要素的体系定位。当下中国刑事立法的功能主义发展转向,蕴含着通过确证行为规范的效力来保护法益这一理念。据此考察,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与刑法的规范确证功能具有一致性而应予坚持。与此同时,刑法分则各罪规范构
摘要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跨境等特点,已成为新型犯罪的重要载体,其犯罪的危害超越传统财产犯罪的范畴,逐渐渗透至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以及政治安全等领域。虚拟货币犯罪的这些特点对现有刑事法规制体系构成严峻挑战,亟须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予以系统性回应。如何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由政治话语转化为具体实践,则需引入法政策学目的—手段的理论范式,设立以体系协同、权利保障及放管平衡为核心的政策目标,并以国
摘要对犯罪的惩罚程度,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新时代,刑事处罚不应等同于刑罚处罚;应当摒弃有犯罪就有刑罚的积极刑罚主义观念;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具有可罚性的轻罪,并不是理想的路径。刑罚,尤其是监禁刑具有明显的副作用,在刑事立法适当增设轻罪的同时,刑事司法应当对较轻犯罪尽可能采取非刑罚措施;酌定不起诉并非对行为作无罪或出罪处理,而是对行为宣告有罪的非刑罚措施,也是一种刑
摘要《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是对我国电子数据取证规范的系统性修改,其在概念梳理、体系构建、程序正当化及比例原则落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从刑事诉讼法理审视,其中尚存诸多争议需要澄清:一是关于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问题,以提取手机短信等个人通讯内容为例,《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强制性侦查取证措施不能挪用于查办行政违法案件,且采用上述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
摘要网络运行安全是网络安全的核心要素和基本内容,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强化了网络运营者的法律责任,形成了层级化的法律责任体系,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刑事归责困境。在刑事法领域,应当引入风险分配理论和场景治理方法,在确立受益原则、控制原则与共治原则的基础上,从网络运行安全风险场景与安全保护义务主体两方面进行分类治理。一方面,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重要网络产品与服务提供等重要网络运行活动界定为高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