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中对控诉方最彻底的抗辩,而无罪判决是研究刑事辩护最重要的样本。从阶段论看,无罪辩护可以划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的无罪辩护;从方法论看,无罪辩护可以划分为实体性、程序性以及证据性无罪辩护。数据显示,无罪辩护的效果正逐渐式微,这不仅表现为无罪辩护数量下降,而且表现为审前阶段撤案或不起诉和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的成功率日渐降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使得无罪辩护的空间更窄
摘要秩序法益观及其行为犯说过于扩大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范围;财产法益观及其目的犯说、危险犯说、实害犯说都存在理论上的缺陷。法定犯是法定秩序违反+实体法益侵害犯,其法益构造应该从单层法益转向双层法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害的第一层法益是抵扣机制,第二层法益是国家税款。相应地,判断犯罪成立的第一标准是抵扣权标准,第二标准是税款损失标准,抵扣权标准优先于税款损失标准。具有抵扣权的代开行为不构
前 言情况说明材料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情况说明是指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说明的书面文件。本文所探讨的情况说明,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机关以单位或侦查人员的名义,就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提供的书面材料。因情况说明在刑事司法中被普遍运用,但我国目前对于这些情况说明的性质和适用缺乏相关规定,甚至存在侦查机关滥用情况说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刑事证据体系
摘要刑事和解制度在适用过程中暴露出被滥用替用和弃用等困境,其主要原因是制度依托的理念比较抽象、特有的价值未能彰显、施行的规则过于粗疏。刑事和解制度能够保障合意的自愿性和规范性,满足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补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短板,其价值需要重新审视。应当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订的契机,将刑事和解制度从特别程序调整到普通程序,并借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平台,将刑事和解制度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刑事司法,刑事司法中产生了算法治理的新问题。算法解释是刑事司法中算法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但面临三重制度选择:在技术层面,算法的可解释性优于性能,应在算法设计之初植入可解释的理念,选择相对简单的算法模型;在规范方面,权利规范比禁令规范更契合刑事司法的场景化特点,应以权利作为主要的规范形式,在个别场景中禁止算法决策;在主体方面,国家机关的算法解释义务居于主导性地位,主要以算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智能社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日益增多,人工智能立法面临体系化和统一化需求,为此需深入分析其理论基础。人工智能法体系化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风险社会理论、人机关系理论和规制理论。其中,风险社会理论能够为人工智能法提供风险识别与应对框架,强调法律在技术风险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人机关系理论关注人与智能机器之间的新型互生关系,强调人机共融理念,旨在解决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规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