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共同犯罪作为不法形态的核心命题是解决将不法事实归属于哪些参与者的问题。网络空间的结构性异化催生出主体关联弱化、违法累积质变、中立技术主导的新型共同犯罪样态,致使传统共同犯罪处罚根据理论陷入解释力式微的困境。然而,各创新性理论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仍需在混合惹起说的基础上坚守限制从属性说。共同犯罪的主观面分为因果性、有责性、正犯性三个层次,在网络技术的黏合下各参与者之间形成的主观关联性是其能够
无论虚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在法律评价时均应最终聚焦在国家税收利益,应紧扣国家税款是否损失这一根本红线。鉴于此,基于罪刑均衡和刑法体系解释的考量,并且借鉴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也应将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作为虚开发票罪的出罪口。 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难点问题,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
摘要免予起诉制度突破了起诉法定主义框架下起诉与不起诉的机械司法困境,构建起区别对待的案件分级处理模式,贯彻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彰显历史进步性。但该制度在入法后与法治原则和诉讼法理产生抵牾,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最终被改造为相对不起诉制度。免予起诉制度仍然具有诸多合理要素可供借鉴:一是免予起诉主要适用于少数政治性犯罪,不宜普遍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故程序出罪应当是一种在实体入罪后的程序控制与矫
摘要信息平权、利益需求、技术驱动与外部监管共同塑造了网络犯罪产业链。网络犯罪产业链表现为松散共谋下的非接触协作型犯罪,并导致主观故意与意思联络的模糊化及证明障碍、因果关系认定的弥散化与共犯责任划分模糊、新型法益视角下传统定量标准的跨域评价难题等诸多刑法归责问题。司法解释虽然采取了变通认定明知要件、弱化行为与人的关联性、引入新型定量标准等创新性举措,以缓解司法实务的评价障碍,但上述举措也存在引发
摘要数字司法的改革正在刑事诉讼领域发生,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也带来了入罪化的倾向,给刑事诉讼中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的目标实现造成了危害。为校正此种入罪化倾向,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首先应对无罪推定原则予以明确规定,以期为数字司法改革与实践提供指引。其次应从坚守审判权独立运行、规制侦检权力、保护辩方权利三方面出发,预防数字司法入罪化倾向对刑事诉讼的不利影响。再者还应通过保障数据的准确
摘要犯罪附随后果有助于实现以一般预防为导向的政策目标,但本身存在治理悖论的困局:重惩罚、轻复归的犯罪附随后果带来轻罪不轻现象,导致社会惩罚→继续犯罪的系统危机。犯罪附随后果作为一种社会惩罚,是重罪重刑时代的产物,将犯罪附随后果不加区分地适用于轻罪,违背责任主义原则而产生功能异化。犯罪记录封存作为犯罪附随后果的制度选择,会面临社会复归与安全保护的法益衡量难题,前科记录具有一定的犯罪预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