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9年至2019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40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更是社会有序发展,人民生活得以稳定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法则。律师是法律得以正确、有效实施不可或缺的角色之一。律师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一路风雨而来,随着执业人数的大幅度上升,专业领域的不断扩展,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而今也算迎来了律师行业的春天。刑事辩护律师,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2013年施
摘要通信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下位法的刑事诉讼法应当对通信权进行细化和保障性规定。通信权作为辩护律师、辩护人在执业过程的基本权利,核心在于其与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有效地沟通信息、自由通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通信权有着授权性的表述,但对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以及是否可以积极主动行使通信权一直没有明文规定。会见权与通信权的混用、通信权与侦查权的互相博弈,以及侦查人员、司法人员办案
摘 要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标志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变成了法定程序,并以成文法的形式写入《刑事诉讼法》,这项制度大大降低了公诉机关的工作量,节约了司法资源,但这也给辩护律师带来了新的挑战。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毒品案件为例,公诉机关提出认罪认罚,嫌疑人虽愿意如实供述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认可,而罪名直接关系到量刑,此时申出来两个问题:一、疑难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二、代理此类案件律师如何
摘 要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在本次修正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对司法改革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的基础上确立的制度,是立足于中国司法实际的制度设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要求程序上的从简,也要在实体上的体现从宽,彰显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有助于全面提升诉讼效率和司法水平、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及意
摘要世界各国的刑事实务中,最是问题频发的就是侦查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开始被限制人身、财产自由,面临牢狱之灾,情绪极容易崩溃;而一人犯案整个家庭都不得安宁,家属这时候最是无力,常常把律师当做救命稻草。而实务中侦查阶段各办案机关对律师又是颇多限制。笔者作为一名对刑辩事业怀有一腔热血的律师,庆幸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朝着保障辩护权的方向发展,但实务中不依法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谨以此文浅析实务中侦查阶
摘 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也存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经费不足、案件补贴低,专业人才紧缺,案件办理质量低以及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对此,优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应当遵循公益性、有效性、公权性等原则,增强对刑事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保障,加强刑事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并健全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使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能够真正帮助到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