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研究,应当以明确其逻辑起点作为开启此项研究的必要前提。由于此项制度实质上是作为协商性司法体系之重要一部而展现于世人,故其的逻辑起点本质上应与协商性司法大体重合,命题便可向协商性司法的逻辑起点自然转换。由于在本国语境下协商性司法必然萌芽于对抗性司法,而对抗性司法又须以审判中心为前提,故而,欲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嫁接于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不仅须使之与诉讼程序
【内容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了二元化的律师帮助模式,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共同起着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从试点工作来看,目前仍然存在着律师角色定位不明、值班律师制度不够完善、被追诉人辩护权利保障不充分、律师功能虚置化等问题,在比较域外制度的同时,提出限制律师的程序否决权、明确律师缺席的法律效力、拓宽值班律师的参与渠道、构建层次性的法律帮助体系等措施予以完善。【关键词】认罪认罚 值班律师
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否予以降低,已成为这一制度试点改革的一大难题,目前学界和实务界争论悬而未决。作为证据确实、充分之标准的三个充要条件并未因被告人的认罪认罚而消失,在坚持实质真实原则的前提下,为避免疑罪从轻导致冤假错案,对定罪事实及不纯正的量刑事实之证明仍应坚持证据确实、充分之标准,但证据调查程序和证明规则可从简;而对于纯正的量刑事实证明之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从而将主要庭审精力
【内容摘要】随着人类对刑事诉讼的规律和违法取证危害性的认识日益深刻,以及人权保障呼声的日益高涨,许多国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都确认了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近年来成为我国法学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将从域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起源及发展、具体适用规则及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确认历程、主要内容、不足及完善等方面来展开。【关键词】中外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适用规则 完善一、域外非法证
【内容摘要】值班律师制度旨在保障被追诉人诉讼过程中刑事权利、落实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制度价值决定了其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不仅有助于矫正刑事诉讼程序运行中存在的控辩双方失衡的局面,亦对促进审判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值班律师制度与目前处于试点阶段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较大的交织交叉,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能够在程序与实体上取得良好的效益。鉴于此,析明二制度中的相关问题,不
【内容摘要】2010年两个证据规则初步确立了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但关于程序的启动程序上标准模糊;在审查方法上手段有限;在处置程序上欠缺排除准则和救济途径,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司法机关证据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开展。《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在原立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原则、范围、举证责任以及证明标准等一般要求,细化了程序的启动方式、控方证明手段、辩方权利、调查方式、决定及其效果等问题,推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