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29至3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协办的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与毒品犯罪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湖北恩施召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中共恩施州委书记胡超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出席会议。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主持人按刑法和民法交汇处的财产犯罪主持人:周光权在分析刑法问题时,必须要做体系性思考,顾及民法立场,这一点在财产犯罪中表现得最为典型。一方面,财产犯罪的范围远比民事违法的范围要小。对于民法上难以容忍的情形(如民事欺诈),能否认定为犯罪必须考虑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判断。也就是说,哪些民事违法行为能够最终成为刑罚处罚的对象,只能用某一具体财产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这个标尺去衡量。许多不符合侵犯财产罪成立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吴宗宪参与相关研讨会后留念受访者供图在社区矫正工作20周年之际,为了解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现状,并对未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更清晰的认知,记者采访到了我国社区矫正改革的直接亲历者、社区矫正领域的重要研究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
摘要随着不法归属理论由客观转向主观,违法性认识也在犯罪故意规范化的过程中获得了不法归属的功能:一方面,其在宏观层面重新定义了行为不法归属的起点——即禁止风险的含义;另一方面,其在微观层面重新形塑了主观不法归属的核心要件——犯罪故意。立足于不法归属之上的故意说,既能合理解释教义学知识变化,也能正确回应学理对其的质疑。从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出发,结合本土刑法理论有关犯罪本质与犯罪构成关系的论述
杨矿生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很多律师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客户来了,双方谈得很好,客户明确表示对律师比较满意,律师本人也觉得自己符合客户的要求,甚至双方对委托协议的基本内容也谈得很清楚,就差白纸黑字签订合同了。可是客户走了以后,却没回来和你签约。有的是久久不给回音;有的则是委婉找些借口,比如暂时还没考虑好,或现在凑不齐律师费,以后再说;有的则比较干脆,给你打个电话说已另有安排了。不管哪种说法,你
前 言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的深化运用,数字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必然与数字化和电子数据发生密切的关联。反映到诉讼领域,证据的电子化、数据化已经成为普遍趋势,电子数据在各类型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涉电子数据裁判数量已经从2010年的53件迅速增长到2022年的超过10万件。1在此情况下,需要不断加强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应对,及时发现电子数据证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