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场外配资行为罪与非罪虽有争议,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定性为非法经营行为。经在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平台中以配资、非法经营作为关键词进行案例检索,系统显示从2001年至今,约有250份判决书、裁定书,其中各地司法机关对本罪的证据采信和量刑千差万别,处理结果涉及的自由刑从不起诉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及的财产刑也从数万元到数亿元不等。为何会有如此差异?笔者认为对期货场外配资非法经营额进行实证分析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那何为本罪的暴力?拖鞋扇民警算不算?暴力可以针对物吗?袭击辅警算不算?……本文将通过1210个案件予以实证回答。一、数据来源1、检索工具平台: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2、检索关键词:案件类型:刑事案件文书日期:2020-01-01至2023-05-31案由:袭警罪文书性质:判决书文书类型:裁判文书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样本:共筛选案例
《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独立承担办案责任,下级人民检察院不得就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这是2015年12月的规定。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还是第三条,又明确规定:不得就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提出请示。从此检法就形成了一个闭环的规定,对于事实证据问题不得进行请示。事实证据问题不让请示的话,那具
摘要受传统语义影响与立法观念限制,现行刑法在法典结构与功能上存在缺陷,不能充分体现新时代法治社会背景下一部成文法典所应具有的属性与价值。秉承党领导人民复兴中华民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应对现行刑法进行全面修整及法典化编纂,从法典结构、原则、规范、术语各方面确定其法典地位、补充其法典规范、完善其法典功能,使其成为一部传承中华民族法律思想、昭示社会主义
杨矿生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前不久,我在西南某地法院开庭,我的当事人是该涉黑案件的第三被告人。在庭审进入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事实的举证质证阶段时,相关违法事实并不涉及到我的当事人。当然,也有其他一些被告人分别不涉及其中的某些违法事实。所以,在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审判长便说,具体指控事实涉及到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依次发表质证意见,没有涉及到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相关指控可以不发表质
有人说司法中的重大分歧要协调。但我的问题是事实问题能协调么?是不是这个人干的怎么协调,证据充分与否怎么协调,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就能够协调了?我不明白怎么样协调能够让不充分的证据变得充分起来,让合理的怀疑就排除掉了。所以我以为证据事实的协调其实是没有意义的。但偏偏协调案件的时候也经常的要遇到证据和事实问题。因为敏感复杂案件的复杂之处,往往也在于事实证据的婆娑迷离,基本很少有脱离事实证据之上的纯而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