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是较难根治的全球性毒瘤。即便当前国家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与反腐败相关的罪刑规范不断增设、完善,以贿赂犯罪为主要形式的腐败行为仍是不时出现,有关犯罪手段更是不断翻新,给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拟结合涉原始股受贿犯罪的认定分析权股交易型贿赂犯罪认定的新思路。现实司法困境与个案裁判探索按股分利是股份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股份股票价值不仅在于其本身的交换价值
摘要自我国监管部门引入合规监管方式以来,有效合规管理大体形成了两种相对独立的制度模式。其中,日常性合规管理是企业在行政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以预防相关合规风险为主要出发点,建立常态化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整改则是企业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压力下,或在国际组织采取制裁措施的情况下,以减轻处罚或者取消制裁为目标,针对业已暴露的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合规整改措施。在确保企业有效防控
摘要:我国刑法立法的进步和完善最鲜明地体现于行政刑法领域。我国行政刑法整体上呈现出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法律条款的移植性、法益保护的管理性、构成要件的短缩性以及部分条款的超前性。行政法与刑法在法律属性、规范保护目的以及归责原则上存在重大差异,条款的移植难免导致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区分的难题。构成要件的短缩很可能导致将没有实质法益侵害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在我国,行政刑法虽然兼具行政法与刑法双
目 次一、社会热点、法秩序统一、国家政策:《刑修(十一)》的回应关切二、回应理念下《刑修(十一)》的走向特征:重刑化、犯罪化三、技术、制度、理念:回应性修法的系统性反思四、结语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修(十一)》),这是继《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我国再次对刑法进行的大规模修改。《刑修(十一)》共计48条,除了第4
这几天连续写出庭的问题,读者突然有此一问。我真想反问,我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这么多年,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性难道还有怀疑么?看样子还真的有这样的怀疑,我想这也是庭审实质化一直没有真正做起来的原因吧?那么我想问什么是重要?对于司法来说是不是公平、正义就是我们最重要的追求。而且我们一直都知道一个道理,那就是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庭审实质化就是在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编者按作为互联网时代司法回应社会的产物,远程刑事审判已逐步得到社会与法律的双重认可,新冠肺炎疫情则加速推动了远程刑事审判的落地。作为全新的审理形式,远程刑事审判不仅打破了传统审判物理空间上的有形性与固定性,也对传统审判的理念与原则提出了挑战。这当中最为突出的是对被告人权利克减甚至限制的问题,尤其是对质证权的减损,已成为当前远程刑事审判最大的困局。后疫情时代,应当在保证不削弱被告人基本权利及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