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8月4日下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了第四期实务刑法论坛,围绕虚拟财产刑事案件司法实务,邀请各领域专家交流探讨,通过主题演讲与聚焦司法实践前沿案例及争议焦点,促进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的交流互动,推动理论研究更好地面向司法实务、服务司法实务。以下为陈兴良教授发表的主题演讲:谢谢主持人周加海秘书长,尊敬的胡云腾会长,尊敬的各位与会嘉宾:今天的主题是虚拟财产刑事案
上一分钟还是悠然自得的吃瓜群众,下一分钟就成了全城通缉的嫌疑人,最近,寻衅滋事罪特别多,我们来看看:NO1 骂街@北京人,寻衅滋事罪最近,北京市丰台公安分局官方微博丰台警事发布情况通报:2018年8月2日7时许,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
【典型案例】2022年3月,S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部署,成立街道核酸筛查和区域管控工作指挥部及工作组,负责区域内核酸筛查和区域管控工作。该工作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确定区域内公寓、商铺等单位的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张某某作为某公寓负责人,负责该公寓疫情防控期间封闭管理、防疫保障物资的接收和发放、核酸筛查等工作,其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将街道委托发放的防疫生活
收受他人财物是受贿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没有收受财物的行为,就难言权与钱之间具有可交易性,自然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受贿犯罪。实践中,收受他人财物一般表现为对财物的实际占有,但特殊情形下,行为人虽然未实际占有财物,却仍可视为收受了他人财物,进而构成受贿犯罪。实际控制财物。刑法理论和实务部门普遍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收受他人财物要件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客观上虽未占有财物,但对财物有控制权的,
□在适用刑法的过程中,只有真正需要科以刑罚的法益侵害行为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不需要处罚的行为应当排除在构成要件之外。 □情节显著轻微是刑法中特有的概念,这里的显著轻微是相对于刑法调整的是较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而言的,不是相对于行政违法、治安违法的社会危害性,更不能局限于字面上的理解,认为包括情节轻的所有情况,直至与合法情况相接壤。所以,情节显著轻微是有范围的。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必然离不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那么,两者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在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体现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精神?或者在落实刑事政策时如何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这是本文需要研究的问题。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区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诉法确认的一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