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药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加强了药品安全保护的刑法与行政法衔接、密织药品安全保护的刑事法网和完善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处罚三个方面的立法,促进了药品安全刑法立法的科学化发展。完善假药劣药认定,加强行刑衔接。假药、劣药的认定不仅是加强药品行政管理的基础,也是刑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重要基础。鉴于药品违法犯罪形势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了明显变化,我国调整了对药品的行政
谢谢主持人程滔教授,她也是我的师妹,所以对我有一些溢美之词我愧不敢当。同时我非常感谢吴宏耀教授邀请我来参加今天的研讨会,同时我看到了德高望重的,也是我在政法大学读硕士时的授业恩师樊崇义教授也出席了今天这个会,樊老师一直都是全力以赴地、不遗余力地去推动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发展,真的是老当益壮,我这个中年人也每每被感染。我也要祝贺阚吉峰律师新书出版,回去以后我一定会认真拜读,因为我觉得我们刑事
摘要:第四方支付是聚合多种支付通道的高效便捷的在线支付方式,具有广泛的兼容性、显著的便利性和集中的流量性。网络黑灰产在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的过程中产生了企业商户类、跑分平台类和虚假交易类三种主要模式,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类型。基于非法第四方支付犯罪的监管难点,理应进行前置性法律法规的充分规制、明晰刑法适用的统一标准乃至
谢谢程老师的介绍,刚刚所提及的熊秋红老师的《刑事辩护论》是我们刑事诉讼领域辩护制度的开山之作,而且我觉得到现在也没人就刑事辩护做过更深度的专题研究。熊老师这本书出版时我还在读硕士,细细研读之,内容非常丰富,所以在熊老师讲之后我觉得我可讲的东西不太多了。刚才樊崇义老师讲到,刑事辩护制度在新时代的发展其实就是一个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现在党领导各行各业,我们律师要学习党的文件,习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特点概
●追诉期满即不再启动和向前推进刑事追诉程序,阻却的犯罪是指未经正当程序原则检视下的不为罪,而并非受罪刑法定原则规制下的不为罪。 ●《解释》第1条中超过追诉时效的是指情形一,即应当理解为在新法颁布前就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形,此时追诉时效溯及力应当适用从旧原则。 随着刑侦技术的发展,大批在1979年刑法(下称旧法,97刑法下称新法)施行期间发生的犯罪被侦破或者将继续被侦破。这些案件即使是命案早已
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司法实践中大量疑难案件,除了难在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还难在事实认识的模糊。模糊的原因,既有个人侦查能力和整体侦查技术的局限性,也带有一定客观因素。从还原方法论角度看,待证事实由于时过境迁,在进行案件化处理时不可能将所有片段及细节截取为证据,有些细节和片段在随时空消逝后也无法还原。司法人员认定犯罪事实时还要依靠逻辑和经验法则对证据反映的残缺事实进行适度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