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实习期已过一年,目前正在申请执业。一年的实习期中,我在主办律师的指导下写过各类法律文书,在这过程中见证了自己一点一滴的进步,为日后正式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近期,我将主办律师修改过的法律文书拿出来再次温习,并总结出律师助理写文书的常见错误,现将本人所总结的经验教训与大家分享。一、语言表述不严谨我写法律文书时常出现措辞不严谨的问题,例如,错用词,语句搭配不当,甚至自创新词。其实,大多数的表述
话说行为人赵某经过辩护律师一番化腐朽为神奇的辩护操作,在最后的死刑复核阶段保下了脑袋,改判为死缓。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三年后,一个周一的上午,狱警在赵某监室发现一个黑黢黢的狭长隧道——他挖了一个肖申克式的洞,越狱了。赵某越狱后在黑市诊所改变了容貌、买得了新的身份证件……经过一系列痛苦的洗白操作,他远离家乡,北上边疆,在异地黑岛市以郑某的身份重新开
在一般情况下,人类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诠释生活的意义,几乎每个人都只把这个问题和它的答案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现出来。如果我们观察一个人的行为,而完全不管他的言论,我们将会发现:他的姿势、态度、动作、表情、礼貌、野心、习惯、特征等等,无不体现出他个人对于生活意义的理解。他的行为让我们相信,他似乎对某种关于生活的解释深信不疑,他的一举一动都蕴含着他对这个世界和他自己的看法。他似乎是在用自己的行为向世人宣告
一、问题的提出在司法实践中,传唤到案是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主要方式。这表现为,在侦査机关出具的到(归)案经过、抓获经过中常载有犯罪嫌疑人在某某处被抓获,并将其传唤归案或者仅表述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但在案卷中另附传唤证。即便未附传唤证,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亦会有诸如今天依法对你传唤的内容。对于传唤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实践中法官一般以犯罪嫌疑人面对传唤只能被动归案为由否定自动投案的成立。然而,理论界主
《刑法》中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和故意杀人犯罪,时值年底,毒品犯罪案件的死刑也到了集中执行的一个阶段,尚权所自从3月接办死刑复核的法律援助案件以来,已经接办了不少起毒品犯罪的死刑复核案件。死刑复核程序可以称得上是刑事辩护的最后一公里,尚权律师在参与毒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中,进行了一定的分类与总结。截至2021年底,《刑事审判参考》已经推出了128期,共136个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例,尚权实习律师王帝
什么是毒品,什么是药品,二者如何区分?这个问题在专业圈外本没有什么人感兴趣,但最近的一起著名案件却引起普通大众对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就是所谓的河南省中牟县毒贩母亲案,涉及到的所谓毒品就是国家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氯巴占。今天本文就为大家做一个通俗易懂的简要解说。当下关于毒品的范畴,已远非人们传统认知的鸦片、海洛因、冰毒、麻古等所能涵盖,近些年新涌现出的一些稀奇古怪名字的所谓第三代毒品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