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大众化和智能手机多元化,网络犯罪成本降低,其手段越来越高明、传播速度几何级增长、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也更为突出,借助Deepfake技术引发的犯罪更是给打击网络犯罪带来难题。面对网络犯罪,司法机关却更加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他们在审查证据和事实时情不自禁地陷入传统证据印证模式误区,滑向了虚假印证的泥沼。笔者试以亲身参与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为切口,探析虚假印证在网络犯罪案件中由来的认知起点,
段可盈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一、成立职务侵占罪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核心观点:股权对应公司财产,股权属于公司财产,行为人利用职务
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易延友教授从权利保障视角讲了他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看法,内容非常系统,听了非常受益。刚才仝宗锦老师又从宪法学的视角,做了很好补充。下面,围绕刑事诉讼法再次修复,我谈几点想法。一、刑事诉讼法所保障的权利,究竟是谁的权利?易老师在刚才讲解中,已经明确告诉了我们答案:保障的是所有人的权利。我们在讨论刑事
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刑事诉讼法面临第四次修改,加强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尤其是进一步扩充和保障其辩护权,成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例如,是否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是否应确立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讯问时辩护律师在场权,是否应赋予被告人与对其不利的证人当庭对质的权利,是否应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等等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2024年《庭前会议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笔者认真学习了,也和2018年《庭前会议规程》(以下简称《旧规程》)、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规定都作了比对研究,说一下学习心得。首先,在大家都说刑诉法又要修改之际,不明白最高法院为什么在这时又修改了《庭前会议规
房立刚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官摘要2024年9月14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法委员会召开了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的涉案财物处置和权利救济制度完善研讨会,北京律协刑诉委委员、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房立刚律师参会并以转变观念,同时确立对物的无罪推定原则,建立程序,切实加强事前的司法审查机制为主题进行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