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国家一致要求未决羁押不得超过合理期限;国际社会关于什么是未决羁押的合理期限的判断标准已经达成共识。两大法系国家不仅在立法上以不同方式对未决羁押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建立并实施了未决羁押期限的常态化审查机制,这一机制主要体现为羁押权力司法化、羁押理由个别化、羁押程序正当化三项具体原则。相比之下,我国未决羁押期限及其延长制度设计基本上被侦查、调查等追诉利益所左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大突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早期以来,监禁隔离已经成了理论和研究关注的焦点(主要的视角是,von Hirsch支持的,叫做应得的或者报应的观点,我们在此不讨论von Hirsch的观点)。本文讨论的是监禁隔离思想的起源,评论关于其有用性的证据,并探索犯罪预防政策的新选项。关键词:生涯犯罪人;选择性监禁;监禁隔离近年来Andrew von Hirsch跟踪研究了刑事司法政策的四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美国的量刑政策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康复(Reha
摘要在违法性判断的问题上,是坚持严格的违法一元论还是缓和的违法一元论,抑或是违法多元论,在刑法理论上聚讼颇多。法秩序统一原理应当在目的层面作实质性理解,而不应仅停留在逻辑层面作形式性理解。在规范保护目的解释下的违法多元性理论并不违反法秩序统一原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违法性进行合目的的实质、独立的判断,这意味着:在民法和行政法上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在刑法上未必具有刑事违法性;而在民法和行政法上不
摘要轻罪时代日益增多的轻罪犯复归社会难的问题亟待解决。非犯罪化犯罪附随后果规范化以及前科消灭等对策提议均存在一定短板,目前宜先从限缩犯罪信息的获知途径进而淡化前科歧视效应入手。就前科报告制度而言,应将前科与前科报告义务进行分离以实现犯罪信息获知途径的限缩,即有前科者未必有前科报告义务。被法院宣告有罪即有前科,而前科报告义务的前提——受过刑事处罚意为执行过刑罚,故被免予刑事处罚之人以及顺利度过缓
2023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检察侦查和刑事执行检察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有助于从理论上更加全面、透彻地把握检察侦查和刑事执行检察的基本规律。 繁荣检察侦查和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侯亚辉 杜磊 检察侦查权理论研究取得长足进步 1 理论研究对检察侦查权的属性定位日渐清晰 2 理论界强调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和自行补充侦查权的重要性 3 理论研究对检察侦查权的一体化工作
摘要作为交涉性辩护的新发展,合规交涉中的律师辩护在辩护目标、取证范围、交涉筹码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因此对辩护律师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作为涉案企业或企业家聘请的辩护人,律师在涉案企业合规中至少可以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申请启动合规考察;二是协助展开合规整改;三是促使兑现合规激励。但是,由于交涉性辩护本身的先天不足,加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存在着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