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再审启动难是再审制度长期以来的痼疾,我国以往冤假错案的纠错过度依赖于偶然因素或 运气,比如亡者归来、真凶现身,这就导致致冤易,平冤难现象难以扭转。面对难以通过正常的申诉程序启动再审的现状而言,我们应当反思申诉制度失灵的根源。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就防范冤假错案做出更加严格规范的要求。为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
摘要我国自古就有被害人自我答责观念,或规定于刑律,或作为司法先例,其思想渊源在于古代家长制政治文化传统对个人提出的各爱其身要求,因此并非舶来品。当前,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法理基础在于个人自我决定,这在规范评价上将行为人与被害人由侵害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被害人自我决定地冒险,由此带来的损害从刑法任务、基本原则、法益侵害层面来看都不属于犯罪范畴。被害人自我答责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体现在准教唆准帮助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为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众所周知,随着网络2 0时代的到来,帮信罪一跃成为目前我国第三大适用罪名,且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态势。根据诸多媒体的报道,在校大学生涉案率也居高不下。涉案大学生往往辩解自己只是将
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制度,是强化行刑衔接,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由行政检察部门负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向同级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求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腐败分子变得更加小心狡猾,腐败的手段越发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用权谋利的方式从原来本人在台前利用职权为他人直接办事演变为隐藏于幕后借助职务影响力间接为
重要案件的出庭方案往往需要审定,也就是要严格按照之前上级确定的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来出庭,不能超出这个方案的范围。但是实质化的庭审是瞬息万变的,在法庭上的情况往往会超出此前考虑的范围,这个时候很多年轻的公诉人就六神无主,要么拼命翻找答辩提纲,要想这个里面必定有现成的答案,如果找不到,就不知道说什么了。因为说什么都害怕超出庭审预案的范围,害怕被领导批评,未得到批准就不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