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被过度扩张适用的现状,这主要表现为司法机关在从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立场下,过于机械地理解本罪的非法性、利诱性、公开性与社会性特征以及本罪法益,形成了保本付息+不特定多数人或多数人即可定罪的模式。这将合法民间借贷、企业融资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也一并作为犯罪进行打击。这种做法与不能正确理解本罪的法益与构成要件有关。从文义看,本罪的存款明显区别于资金。本罪的法益应
摘要网络暴力问题是新时代国家治理过程中的重大性、交叉性、领域性难题。当前我国治理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分散且缺乏协调配合,在权责主体、制裁措施、救济方式等方面存在制度疏漏,无法有效回应对于网络暴力问题的治理需求。积极推进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化转型及立法体系建构,是纾解我国网络暴力治理困局之关键。推动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化转型,既要树立协同共治理念,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以及法律与技术的协同,也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为解决网络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取证难、证明难等问题,有效惩治网络犯罪活动,相关部门频繁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尝试通过引入综合认定的方式解决上述难题。综合综合认定综合予以认定综合分析认定等语词相继出现在与网络犯罪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综合认定这一理念和方法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网络犯罪的证明难题。从规范的角度出发,可以发现,综合认定已经成为一种有别于印证的事实认定模式
商业特许经营领域套路加盟行为的责任认定中应重点把握行为性质上罪与非罪的区别;在行为定性上应区分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在犯罪金额的确定上应采用综合判断的方法。一、商业特许经营中加盟行为刑民界分的判断因素在商业特许经营纠纷领域,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相同点是:两者都发生在特许经营经济活动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许经营合同存在;在客观上都采用欺骗方法,包括捏造、歪曲事实和
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如何从整体上说明犯罪成立条件与正当化事由、免责事由等的关系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源自德国的三阶层犯罪成立理论相较于传统的四要件说更具优势,从而在理论上和实务上显示出与日俱增的影响力。值得注意的是,在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关系的判断中,三阶层的犯罪成立理论一般将构成要件解释为一个无须刻意进行价值判断的阶层,其目的是保持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判断
摘要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是产生于协商性司法场域中的一种新型错案。与传统对抗性司法中冤假错案呈现出的控辩双方激烈对抗不同,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具有协商性、自愿性等内涵与特点。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以无辜者错误认罪为典型样态,其发生原因既有宏观价值层面的影响,也与协商性司法中权力(利)制约机制失衡有关。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全面推行,但实践中因认识错误、顶罪等错误认罪问题始终存在,未决羁押率高、无罪判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