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革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的第七部分,专门就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明确指示。与我们诉讼法相关是,习总书记多次提到公正司法,并强调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如何实现公正司法呢?习总书记提到以下几点:第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这就要求在刑事诉讼领域中,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
摘要从大数据侦查的实践现状来看,大数据监控与预测型警务已经在侦查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大数据侦查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法律规制的缺位、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消解以及对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疏离与隐患都是大数据侦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何消除法律风险,实现权力规制与权利保障的平衡,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程序法定的框架内,明晰法律属性、调整证据制度、增加外部监督力量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并非全部竞合。就相似之处而言,两罪均系上游犯罪的帮助犯罪且无事前通谋、对于上游犯罪均是概括性的明知、均存在犯罪故意。但该两种犯罪也存在较大的区别。首先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不同。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的内容是他人实施了网络犯罪,但对他人的具体犯罪内容并不知情;但是掩隐罪明知的是犯罪
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自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分解而出,和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成了三大口袋罪。近年来,有学者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走私罪也存在口袋化的趋势。还有学者认为,寻衅滋事罪是超级口袋罪。主张废除寻衅滋事罪的人亦非少数。其实,认真思考便不难发现:寻衅滋事罪不是口袋罪。一、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与寻衅滋事罪存在本质区别
企业合规,是近年来刑法理论界的热点话题,更是检察机关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的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对于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基于上述指示和要求,各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引发
摘要证据辩护作为在我国刑事辩护领域一种方兴未艾的辩护形态,在贯彻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实现有效辩护理论、联系证据法学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证据辩护与其他辩护形态之间客观上确实存在交叉现象,但没有价值、位阶上的高低之分。我国律师当前进行证据辩护面临律师获悉调查证据机制失能、刑事证据准入审查机制模糊、庭审质证相关配套措施粗略等制度困境,部分辩护律师的失职也是导致证据辩护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