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司法机关应当善待讨债、自力救济、职业打假等维权行为,即使这些行为违反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规定,存在不当、越权等情形,也不能轻易追究刑事责任。从客观事实的角度来说,各种维权行为不仅能保护权利人与一般公众的正当利益,而且有利于遏制违法犯罪;从法益衡量的角度来说,维权人的利益优于相对方的利益,不当的维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质条件应当更为严格;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说,动辄将维权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必然
摘要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增强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应该以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为前提。作为强化程序衔接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配合与制约的协调统一。立足于现行的规范性文本,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存在介入地位的被动性、介入方式的间接性和介入决策的协商性3个特点,在总体上呈现检察机关服从式配合的结构样态。欲在法治反腐的程序思维下实现配合与制约两种功能的
摘要过度维权行为在我国当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做法不一,同案异判影响了刑法的公正性。域外审判实践对于过度维权行为的处理,与其特定的社会现状密切相关,但总体趋势是,基于对财产秩序的构建,过度维权行为入罪有扩大化的趋势。基于我国民众的维权渠道不畅通、法律意识淡漠、民众对弱势群体维权原因的过度同情,我国审判实践对于部分明显应入罪的过度维权行为作了无罪处理,这种做法有其现实必然性,但考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计分析表明,中国的犯罪治理也迈入了崭新的时代。犯罪治理形势总体向好,犯罪内部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宏观层面,犯罪现象整体呈现数量、质量双降的特点;中观层面,财产犯罪仍是主要的犯罪类型,但数量和占比出现下降趋势,侵犯公共法益犯罪突出,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占比较大;微观层面,刑事案件主要罪名的排行也有相应变化,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居于首位,财产犯罪中盗
摘要当行为人的利益受损,如果有正当的权利基础,其索赔行为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权利可以是法定权利,也可以是道德权利。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有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在客观上缺乏相应的法律或道德基础,这就是假想的权利行使,可以按照禁止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对待。如果一种错误在道义上不值得谴责,这种错误就是无法避免的,属于责任阻却事由,如果错误在道义上值得谴责,这种错误就是可以避免的,无法排除责任故意。在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强制力由弱到强,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这五种强制措施就构成一个体系。1 强制措施格局的演变因为我2004年刚上班先到的是批捕处,当时刚改名为侦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