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刑化是实现严而不厉的关键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一►轻刑化的理由尊敬的储槐植先生早在1989年就一针见血地指出:现行刑法(广义)在法条中体现出来的政策思想的主要倾向在于‘厉而不严’。严指刑事法网严密,刑事责任严格;厉主要指刑罚苛厉,刑罚过重。从‘罪与刑’相对应‘严与厉’的关系上,罪刑配置不外有四种组合,即四种刑法结构:不严不厉,又严又厉,严而不厉,厉而不严。又严又厉的
接触传递型内幕交易隐蔽性强、直接证据少、证明难度大,内幕信息知情人与证券交易人均否认信息传递的零口供情况较为常见——接触传递型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推定要点耿佳宁 □以相互印证的间接证据形成证明体系,蕴含着司法推定的底层逻辑。交易人获取内幕信息是推定事实,支撑这一结论的基础事实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其二,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前言正值世界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篇题为《莫让赌球毁了年轻干部》的文章,使得赌球成为热议话题。本文将从实证研究入手,具体分析涉赌球刑事案件。一、研究样本与对象设定(一)样本来源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来源于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数据来源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及其他来源裁判文书。(二)样本范围本报告在143619575个案件中,按照如下维度筛选有效样本:案件类型:刑事案件、文书性质:判决书、
摘要无论是涉案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还是检察机关对企业的合规整改作出考察和评估,都要以有效预防同类犯罪再次发生为目标,引入相称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企业的合规整改工作应与所要达到的合规目标相契合,并与企业的规模、涉罪性质、行业特点、业务范围、合规风险等相适应,避免使企业承受过度的和不必要的合规负担。这既可以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实现有效合规整改的目标,也有助于确保合规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司法正义
内容提要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入罪已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其适用有赖于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应当建立全国性的违法犯罪记录数据库,规范违法犯罪记录的管理、查询和封存制度,在充分发挥违法犯罪记录应有功效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抑制其可能给行为人带来的消极影响;司法机关应给予行政机关足够的尊重,对行政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违法性判断应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间存在
摘要对2136份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的实证分析显示,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衔接适用在减少审前羁押、促进刑罚宽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等方面收效明显。但也发现实践中存在衔接促进力度不够、被害人预期赔偿数额与和解赔偿达成数额间偏离系数大、速裁程序适率低、认罪认罚与自首等同向量刑情节是否重复计算不明等问题。问题根源在于制度理念差异导致司法主体权责配置权重不同、和解协议的不确定性和软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