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判例运用深度嵌入我国成文法体制的情势下,需要深入审视我国判例运用的功利取向。决定判例运用功利取向的根本因素在于秉持何种判例观,即究竟是将判例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裁判规则还是将其认知为司法经验与智慧的智识载体,由此关系到我国判例运用所坚持的是效力取向还是效用取向。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建构基本上以效力为取向。然而,判例运用的现实需求已然越出对效力的追求而更主要显示出对判例综合效用的汲取。因此,我
□刑法对各罪的论述,应当以罪状为中心,罪状是构成要件的住所,因此,也就是以构成要件为中心。只有依据刑法分则对各罪形态的具体描述,建构各罪的构成要件,以此展开刑法理论的叙述,这才是各罪研究的应有之义。在这一点上,《德国环境刑法》一书给我们作出了很好的示范,因而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张志钢翻译的《德国环境刑法》系一部环境刑法教科书,作者是德国学者保罗·
第一部分银行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及紧迫性一、银行业监管现状和涉刑案件特点 01 银行业监管现状银行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的基石。近年来,对银行业和金融行业的监管不断加强。我们能够看到,2021年、2022年,几乎每一个月,都有银行高管受到党纪处分等。从《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21)》(下称白皮书)可见,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424 件)中,银行类(该白皮书中所
肖启凤非法经营案——无证经营非专卖、限制买卖商品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裁判要旨】非法经营罪罪状条文第一款所指的限制买卖和专营、专卖的物品需由法律或广义上的行政法规予以明确规定。非直接列入此类目录范围的,即使没有经营许可,亦不应以此为由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对于非法经营罪罪状条文第四款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在适用上亦应持严格的限制解释态度,除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情形之外,确有适用必要的,应层
经济分析方法的融入对于证据法学有所助益,然而当其被应用于刑事证明标准时,应当对此保持警惕。刑事证明标准的经济分析以清晰界定证明标准为出发点,摒弃了发现真相的道德义务,转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策目标,简称社会福利论。这一理论以冤纵比为立论前提、以预期效用模型为基本结构、以威慑效用为核心要素,将证明标准的界定与判断改造为福利权衡问题。社会福利论不仅存在内部的结构性缺陷,同时面临来自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外
摘要当前,法益恢复现象的概念运用比较混乱、尚未形成规范的话语体系,出罪化的法理依据众说纷纭,体系地位模糊不清。将法益恢复现象中的前行为限制在轻微罪行、将侵害法益限制在特定法益的观点并不完全妥当。法益恢复现象出罪化的法理依据在于报应刑和预防刑的缺失,而违法性减轻说违法性消除说混淆了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节点,引发了犯罪构成体系的逻辑混乱;法益保护的可逆性路径恢复性制裁的法理混淆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