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罪认罚具结书因可以被用于证明被追诉人之认罪认罚表意,特别是认罪供述作出过程的自愿性、明智性和合法性,满足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特征而具有证据资格。因满足笔录类证据所具有的制作主体特定、记录形式书面、形成过程同步的基本特征而可以被归类为过程性笔录类证据。认罪案件庭审之下,建立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之上的认罪要义审查既与现代刑事司法之书面司法要义相契合,又与认罪案件所适用的确认式庭审样态相因应
摘要厘清牵连犯问题,有必要先区分规范的牵连犯概念与事实的牵连犯现象两个范畴。在牵连犯现象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关注点从牵连犯存废之争转向如何界定类型化牵连关系。对牵连犯现象进行归纳总结和类型化分析,是可尝试的问题解决方案。通过样本分析发现,立法中唯一呈现出类型化特征的受贿犯罪与徇私型渎职犯罪类型,因受制于加重犯立法模式和司法解释数罪并罚的规定,难以被推广运用。相较而言,司法解释提供了更丰富的分
摘要2011年以来,英国相继在《反贿赂法》和《刑事金融法》中确立了三种失职类企业犯罪,并将旨在证明企业建立有效合规体系的充分程序确立为无罪抗辩事由。英国司法部等部门针对两部法律发布内部实施指南,确立了充分程序的六项原则。英国反严重欺诈办公室在2020年发布了企业合规评估操作手册,将这六项原则确立为企业合规有效性的一般评估标准。在企业涉嫌犯罪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对于涉案企业过去、当下和未来的合规计划,都可
一、问题的提出:对累犯判处拘役是法律适用错误吗行为人党某某,1963年出生,曾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08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09年4月刑满释放(因为存在先行羁押的折抵问题)。2013年3月,党某某接其女儿电话,称在住处受到其男友张某殴打。党某某来到该处欲让张某离开,二人发生互殴。期间,党某某将张某面部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其被张某打致轻微伤。后党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如实供述了自己
如果说二十世纪末叶至二十一世纪初年,中国监狱学经历了从劳改学向监狱学转型的过渡监狱学发展。那么,检索自那时以后迄今近二十年中国监狱学研究的主要创获,则可知其理论与知识又有了一些实质性进展。鉴于这些实质性进展,推动了过渡监狱学的向前演变,为了准确描述和刻画其演变特征,笔者将过去近二十年监狱学的发展进程,命名为后过渡监狱学时期。虽然,后过渡监狱学仍然属于过渡监狱学的范畴,它的理论形态和知识体系所呈
没有利器在前,不足以吓阻野兽。对于意欲扑向人类的野兽,即应以猎枪喝止,不应待其扑倒人类时再击杀。唐山打人事件表明,有些国人不尊重他人的身体和人格尊严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与其酿成这么惨烈的后果刑法再插手,不如刑法早亮剑。对于殴打他人等暴行,虽然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也应有相应罪名评价,对于这种不尊重他人、毫无敬畏之心的人,使他受到刑罚的惩罚,在司法程序上走一遭,从而发挥刑罚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