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具备的一个特征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也被称为经济特征。经济特征既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依据,也是对组织者、领导者及参加者判处财产刑的事实依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司法实践看,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的认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经济特征的表述过于简单,没有组织经济实力来源、规模及用途的具体反映和具体
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各个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从实践来看,一方面,未成年人涉黑涉恶人数逐年增长;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的预防及治理兼具复杂性和特殊性,仍亟待长效性治理机制的构建。针对涉黑涉恶未成年人的犯罪控制以及权利保障,应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完善辩护律师对未成年人应有权利的保障。 一、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规制困境
摘要:当前刑法理论对包括保险诈骗罪在内的金融诈骗罪的解读,由于深陷财产犯罪的模式而存在重大缺陷。金融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是金融机构的财产权,也不是金融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法益观在内容上的空洞化与价值取向上对金融机构的偏向性保护,不仅使得对金融诈骗罪的理解难以摆脱财产犯罪的模式,也无法为其教义学构建指明应然的发展方向。对金融诈骗罪保护法益的重构,需要考虑金融诈骗罪作为金融犯罪的面向,立足于我国金
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是指对职权机关实施的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范的行为从程序法的意义上予以否定并因此导致的相应刑事程序法后果。作为现代刑事程序法特有的法律后果,它是保障程序法具有不可违反的尊严与独立价值的重要基础。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作为一种概括,是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发回重审、否定指控等程序方法应对程序违法的相关制度的理论。相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实践历经诸多具有创新意义的发展,关于刑事
摘要:社会危害性没有揭示罪量要素的本质。罪量要素是违法的程度要素,既包括客观的违法要素,也包括主观的违法要素。但是,罪量要素不是责任的程度要素。罪量要素在立法上具有不可避免性。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罪量因素不是立法过于粗疏的表现,因为语言本身具有模糊性,语境依赖导致语义具有不确定性。罪量要素不是我国刑法的创举,其具有超越实定法的存在基础。罪量要素具有逻辑学上的划分依据,是谦抑主义的要求,也是刑事
摘要:罪量是可罚性的外在表现,可罚性是罪量的实质内涵,罪量在当罚性与要罚性两个层面相应地存在不法构成与刑罚决定两种机能,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其中,当罚性之罪量要素不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要件,而是表征不法行为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程度的不法构成要件; 这一要素存在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犯罪结果本身的内置要素、第三方介入下的犯罪情状以及间接的征表要素。第三方介入要素和间接的征表要素都是行为造成法益侵害之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