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保价快递丢失是否要根据货物真实价值承担全部损失,是一个有争议的实践问题,更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理性分析的理论问题。在基础观念上,此问题需要以反歧视和平等对待为观念前设。从规范意义上,限额赔偿责任既符合信息逻辑,也符合法律设计逻辑。前者主要包括:快递服务合同的定价与快递物品实际价值并不相关,限额赔偿符合分层预防实践,避免寄件人的投机。后者主要包括:寄件人是快递物品价值几乎零成本的信息知悉者,
摘 要:有关自诉转公诉的讨论,首先有必要在刑事法基础理论层面展开,厘清国家垄断刑事惩罚权并主导刑事追诉的同时赋予被害人自诉权的法理根据和政策意义,进而以此为基础在实体法层面分析告诉才处理犯罪的解释问题,在程序法层面讨论追诉权出现竞合情形如何在程序上进行妥当处理的问题。自诉转公诉是因同一案件出现追诉权竞合现象所导致的,代表国家追诉的机关依法启动公诉程序追诉犯罪并未不当干涉被害人追诉权,反倒有利于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承担主导责任,发挥重要作用。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是2020年检察机关的工作亮点,也是新的一年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积累司法实践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契合现代刑事诉讼理念、反映新时代刑事诉讼规律和要求的一项崭新的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化后,实践中应当正确认识和把握好其与有关制度的基本关系,以全面展现该项制度的价值蕴涵,发挥该项制度的积极作用。认罪认罚与自首的关系毫无疑问,从规范形式可以看出,认罪认罚和自首是两项分别由实体法和程序法确立的、独立的刑事法制度,
在律师的刑事辩护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经常涉及罪与非罪的争议问题。在我国现行刑事司法体制下,一些地方的侦查机关经常有意无意地将民事纠纷案件当作刑事案件加以立案侦查,甚至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现等强制性处分措施,将那些存在民事争议的涉案财物作出处置,从而与案件的实体裁判结局发生程度不同的利害关系。在此背景下,这类刑民交叉案件经常会出现适用程序和事实认定方面的疑难问题。对于这些程序和证据层面
近日,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以从张扣扣案看刑事辩护的方法和功效为主题,举办了2019年第一期东卫大讲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东卫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顾永忠教授应邀参加此次大讲堂,并围绕辩护词的概念及其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兼谈张扣扣案的辩护思路,对辩护词的概念、特点、评价标准、作用以及如何制作和发表等内容,为参课人员作了全面解读和深入辅导。此次活动由东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东卫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柴冠宏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