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之一,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刑法保护的安全生产作业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就会受到刑法的规制,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原理和司法经验,本罪在认定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时间条件
由于产权保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长期工作,不仅涉及面非常广,而且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要做好这项工作实属不易。在产权保护过程中,刑事的手段既不可或缺,又必须严格审慎。因此,笔者从司法工作的角度就如何加强产权刑事保护谈几点思考。一、加强产权刑事保护的重要性 产权刑事保护是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产权,简单来讲就是财产性权利,所以,产权保护实质上就是财产性权利的保护。 实际上,产权保护包括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构建了我国刑事诉讼按照认罪程序和不认罪程序运行的双轨制模式。合理的程序分流,对于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问题凸显,对此理论界分歧较大,实务界也做法不一。即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审判
摘 要:为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办案职能,尝试向涉案企业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督促、引导和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合规经营。对于这种具有推动企业合规功能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可以将其提炼为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推行,事实上让检察机关以监督者和把关者的角色介入到企业合规治理当中,这不仅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的应有之意,也与当前民营企业犯罪治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等情形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构成集资诈骗罪。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和把握隐匿财产的含义、如何认定此类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数额等问题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需进一步明确。特别是自洗钱行为入罪后,更有探讨的必要。 一、隐匿的财产是否仅限于集资款
正当防卫作为一项刑法违法阻却事由,彰显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取向。近年来,涉正当防卫的案例引起了社会关注和讨论,人民群众急切需要司法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精雕细琢出直抵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清晰指引路径。因此,立足于司法具象,关注社会生活与法律规范之间的互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是司法机关的当务之急。 本文主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以广西本土司法案例为样本,为激发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领域的活力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