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娄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编者按普通人诈骗,如果构成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恶名甚于缅北诈骗集团的IPO造假者们却要轻松得多,因为按照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的规则,IPO造假,如果构成犯罪,无论多么没有底线,正常情况下也只会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在该罪的庇护下,最高只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且该罪定罪条件远比普通诈骗罪苛刻而量刑又远比普通诈骗罪宽松。同一片蓝天下,为何有如此差异,这难道就是所
王勃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辨认笔录是涉黑案件中常见的证据。为了指控被告人,办案机关或许会找来根本不相关的人,通过办案人员的指认做虚假的辨认笔录。在证人与被害人普遍不出庭的背景下,律师只能针对书面的辨认笔录寻找蛛丝马迹。本文分享一种不常见的识别虚假辨认的思路,供大家办理涉黑案件时参考。一、思路的由来这个思路要追溯到我办理的一起旧案。本案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全程记录了嫌
赵正武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武汉大学刑法学硕士话说行为人郑某经过辩护律师一通辩护,被法院改判死缓,在执行期间,又故技重施,挖了一个肖申克式的长洞,越狱了。郑某再次窜到黑市易容、换证,诸如此类,驾轻就熟,并以袁某的身份开始过活。毕竟是实质在逃,袁某除了打工糊口,平时也不太出门,只是窝在家里玩手机。一天,袁某通过一手机软件与李某成为网友,二人加为微信好友。聊天中,袁某知悉
王勃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伤情鉴定意见是刑辩律师办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类案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证据。本文以我近期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轻微伤鉴定意见的质证过程为例,分享质证从形式到实质的转变过程,也是我办案心路的一次分享。一、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涉黑案件,但所有的组织内犯罪加起来只有一起轻微伤,行为特征已经十分不明显。既然如此,如果能通过质证,让这唯一的一起轻微伤也无法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本次《昆明会议纪要》在涉麻精药品犯罪一节的规定中多处采用了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这样的表述,所谓没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与此前规定所说的非药用类麻精药品指的是一个意思,但此次加上了等合法用途的表述方式则是一个新的突破,这表明《昆明会议纪要》对列管的麻精药品不再坚持药用与非药用的区分
编者按本专题,从【引言导语】【历史轨迹】【罪刑法定】【构罪要件】【要点释解】【罪与非罪】【追诉标准】【量刑简说】【细节提示】【典型案例】【法律依据】等十一个层面进行阐述;前面已述【引言导语】【历史轨迹】【罪刑法定】,本部分阐述【构罪要件】【要点释解】。【构罪要件】初看构罪要件,大多数法律专业人士可能会很自然地想到犯罪构成要件,想到犯罪构成要件体系或犯罪构成体系,进而再想到比较典型的四要件犯罪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