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宇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未对询问未成年人同步录音录像作出全面规定,在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询问时,未全面要求同步录音录像。目前,《未成年保护法》仅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中规定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辩护律师应严格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做到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案件的准确公正处理。一、询问未成年人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1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前文回顾丨张雨:毒辩初学者必知课——毒品犯罪侦查的特点如前文所述,禁毒政策的高压态势也导致了毒品犯罪的隐秘性极强,收集证据更加困难,而被告人出于对重刑的恐惧往往更是百般抵赖,供述不实或零口供比率也远超其他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为遏制泛滥成灾的毒品犯罪形势,不放纵毒贩,毒品案件的审判也产生了很多特点
易文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法学硕士摘要性侵儿童案件的特殊证据构造决定了被害人陈述在事实认定中的核心地位。司法实践中,辩方经常以儿童不具有作证能力、儿童陈述受到诱导、儿童陈述的细节不清、前后矛盾以及迟延报案等问题作为质证理由。对此,部分法官已意识到在审查判断儿童陈述时,应当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运用不同于成人的特殊经验法则。此种做法在审查判断一般性事项上具有实效,但对于儿童作证能力、诱导
宋雨航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引言在人们的普遍观念中,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归咎于犯罪人的主观恶念,而关于刑事犯罪的预防措施也大多是从加害人的角度进行。现如今对于犯罪行为的预防大多基于国家法律的震慑,这种预防方式并不能达到完全杜绝犯罪的作用,日渐暴露出严重的局限性和片面性。究其原因,我们总是单一地关注于针对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一方的犯罪预防,而忽略了以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为本
赵正武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武汉大学刑法学硕士2018年1月16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黑恶案件指导意见》)第18条:黑恶势力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从侦查阶段开始,律师就可以介入毒品案件的辩护了,而了解毒品案件的侦查特点,对于毒辩初学者来说,意义重大。笔者就择其要者为大家总结如下:一、派出所不得办理贩卖毒品案件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规定,派出所不办理发生在辖区内的贩卖毒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