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物权说的解释路径下虚拟物品未发生占有转移,被害人没有财产损失,债权说的解释路径受到法秩序同一原理的限制,特征归入法在方法和具体特征论证上均存在问题,因此窃取虚拟物品不构成财产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款包括系统安全要素,窃取虚拟物品不会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只有侵入方式获取数据才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窃取虚拟物品不构成犯罪,有罪论是以处罚必要性扩张处罚范围的实质解释,但实际
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是中华法系和中华法治文明的显著特点。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提出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治国策略。在礼法等举措的综合作用下,周朝取得瞩目的治理成效。《尚书·大传》称: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致政成王。此后,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法制建构。由于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法影响下的中国传统立法带有预防与
在人多,尤其是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必须要梳理言辞证据。这个时候,你特别希望有一个监控录像把这个现场都照下来,然后我们只用看监控录像就行了。虽然现在摄像头越来越多,但还是有照不到的地方。这个时候,我们只能去相信一双一双的眼睛。但又不能完全相信,因为每一名证人,包括同案犯在内,都可能有一些利益关联。即使没有利益关联,也可能因为与现场距离远近、角度、注意力、视力水平,以及记忆力等因素,而存在很大的
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修(十二)》】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订对民营企业经营人员将产生重大影响。刑事辩护律师需要高度关注《修(十二)》带来的新变化,积极应对,以处理好相关案件,收获好的辩护效果。一、需要关注新增类型犯罪本次刑法修订,本着加大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的初衷,增设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将原来只适用于国有公司、企业的犯罪扩大到民营公司、企业,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并非对立的概念,合同诈骗罪在民法上也属于合同欺诈。实践中所谓的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区分是指合同诈骗罪与单纯的合同民事欺诈的区分。客观上两者都存在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都可能造成对方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欺诈行为的程度与案件事实的综合判断。我国采取违法犯罪区分的二元违法体系,犯罪只限于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即
刑法第224条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条件之一。一方面,理论和实践普遍认为,这一要件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单纯民事欺诈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主观心理要素,非法占有目的难以直接查证,而只能借助各种外在事实加以推断,故在认定时难免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规范内涵、形成时间以及认定标准加以厘清。 非法占有目的的规范内涵。本来,合同交易的内容就是转移财物的占有。刑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