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历次刑法修正案的加持下,抽象危险犯在罪名体系中的数量陡然增加。在承认抽象危险犯有助于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教义学上的分类并提出不同的限制解释路径是平衡其与传统刑法基本原则的关键。抽象危险犯的下位类型均是优位理性判断的体现,因而解构并检验经验法则便成为对各类抽象危险犯进行限制解释的必由之路。抽象危险性犯构成要件的定型化任务必须完成,准抽象危险犯必须在司法过程中融入阻挡因素的判断,累积犯
摘要大数据视野下网络爬虫的实践滥用需要引起刑事法对数据系统安全保护的重视。恶意爬虫行为对数据系统安全形成刑事风险,法律对其评价也逐渐由民法领域转向刑法视野。通过明晰数据与信息的边界,进一步强调用刑事手段保护数据系统安全之必要性,坚持数据开发与保护的理性站位,采用想象竞合的立场处理同时侵犯爬取内容层面与技术层面的恶意侵入爬虫,进一步强调数据的技术属性以重视数据安全法益,从而体现刑法对数据在技术层
2023年11月26日,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制度立法推进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联合主办。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等机关团体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
2023年11月26日,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制度立法推进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联合主办。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等机关团体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
摘要刑法适用需要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也需要科学的方法论。办案人员要注意理解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重视实质解释,目光不仅要往返于事实和规范之间,还要往返于规范的字面含义与规范的保护目的之间。法秩序统一性要求同一概念在不同部门法中的含义尽可能相同,但毕竟部门法的性质有别,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也不尽一致,办案人员要注意同一概念在刑法与行政法、民商经济法中可能存在的差异。办案人员要重视采取整体性的刑法解释方
摘要刑事诉讼实践中频发的迟延乱象,意味着时间使用的低效和诉讼成本的浪费。附随的懈怠、渎职、贪腐等质疑,还将瓦解刑事司法公信。借鉴域外法治国家和地区的制度实例和理论思考,规制迟延的实体法措施可被提炼为量刑补偿、职业惩戒、金钱支付等三种模式,其在设计原理、适用规律、功能侧重等方面各有特色。我国的三类措施虽有雏形但却效果羸弱,难以提升迟延者的时间滥用成本,亟需开展理论检讨和制度改良。首先,明确迟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