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为深化对指导性案例的理解与适用,不断加强刑事抗诉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抗诉案件,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本刊特组织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重点问题研究专题,邀请专家学者和检察官以问题为导向展开深入研讨,敬请关注。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中刘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检例第179号)
摘要从体系视角观察国际公约、普通刑法、特别刑法和刑法外规范,以及典型域外国家的规定,无论是既有定义,还是基于法条的归纳,恐怖主义概念的主客观要素虽有较大区别,但大体都具有手段+样态+目的这样的基本组合。基于故意中认识和意志要素与外部客观要素一致性的要求,不同的表述均能实现客观上手段和样态组合的协调一致,也能解释部分主观要素转变为客观要素的合理性。德国刑法上行为需具有适格性这一要求可借鉴为我国恐
骗取贷款罪,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系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增设,规定在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骗取贷款罪入罪条件进行了修改。在此,笔者基于规范视角对骗取贷款罪侵犯的法益、欺骗手段、重大损失等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分析,以期有益于对该罪的准确理解与适用。 本罪侵害的法益 关于本罪侵犯的法益,目前主要存在金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转型,市场活跃度不断提高,商业模式转变创新,互联网技术广泛普及,经济犯罪在逐年高发的同时,亦潜藏于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之中。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有赖于会计活动对大量经济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客观全面地传递给市场参与者及监管者。而囿于司法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的会计知识,亦难以直接透过财务会计资料固定犯罪事实,给办案带来了不小的难度,故科学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已成为司法活动的重要辅助环节。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与基本特征。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子系统,从刑事诉讼现代化的角度阐发中国式现代化实乃应有之义,但既有研究存在现代乐观主义与西方中心主义等方面的缺陷。中国刑事诉讼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中要行稳致远,迫切需要一套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以回应如下时代之问: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是什么、要完成什么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后于2016年进行修订,至今仍然行之有效,并未废止,也发现有新的其他规定予以替代。从《规定》实施起算,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已经走过将近十个年头。十年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年12月5日的统计数据,累积公开各类裁判文书1 4亿份,网上访问量达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