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犯罪论的任务是合理说明刑罚的正当性与犯罪概念之间的关系,其理论出发点是刑罚的正当性是报应还是预防。刑事不法是对公民协作义务的违反:行为人单方面偏离了刑法规范秩序,违反了他协力维持现有自由状态的义务,同时打破了他作为公民的角色。因此,行为人不得不忍受以他自己的代价确认享有自由与履行协力义务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而这种确认方式就是刑罚:作为对否定公民协力义务自我确证的实现。犯罪是公民协力义务之违
摘要协商性司法在国际刑事司法改革领域蔚然成风,一贯奉行实体真实发现主义的德国同样建立了刑事协商制度。刑事协商的合法性、刑事协商和实质真实之间的冲突,是德国理论和司法实务的争议所在。德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背离立法规定,进行非正式协商的现象。德国联邦法院通过一系列裁决明示,实质真实原则和法官职权查明义务仍然在德国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德国刑事协商制度的实证研究表明,调和刑事协商和实质真实矛
来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作者:阴建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暨常务副秘书长 张 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作者共35位刑事诉讼法教师,每位精心撰写2到3个案例分析;依姓氏拼音字母顺序排序:艾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学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初殿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冯俊伟: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郭松: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永军: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小军:中
摘要死刑适用标准是刑法教义学关注的热点领域,当法学家以理性的死刑观建构死刑之适用标准,并以此来关照我国当下司法实践时,必然会产生理性的死刑观与现实的死刑观之间的冲突:理性的死刑观以司法上废除死刑为基本目标,主张在可杀与不可杀的情况下,坚持不杀,为此,刑法教义学建构起一个最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标准。现实的死刑观则可能基于政治抉择、社会效果、民意等考量,而在可杀与不可杀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慎杀。刑法教
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规定与司法适用存在一定的脱节,正确激活与依法行使防卫权已然是当前司法政策的一大痛点。在妥善解决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司法纠葛中,要从防卫权优先的基本立场出发,树立有利于防卫人的解释立场与价值取向,适度放宽防卫限度,对防卫过当予以必要的包容;也要从正与恶的对立、合法与不法的制衡角度,立足防卫的正当性透析防卫过当的边界所在。在规范层面,要敢于破除唯结果论等司法误区,立足于主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