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隐蔽性证据含义的把握,不能仅止于不为外人所知而只有作案人才知晓这个形式要件,还应当揭示其具体内涵。借鉴司法实务经验,隐蔽性证据规则所称的隐蔽性证据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存放地点、处置去向的供述、指认提取到的,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不易为案外人所知的物证、书证。隐蔽性证据规则虽然内含通过相互印证方法审查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经验法则,但它的真实性质其实等同于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是运用隐蔽性
以前是检察机关出了文件禁止汇报事实证据问题,事隔七年之后法院也出了相应的文件。但是还是有人在想着法的汇报,不管明目张胆的单独请示,然后就不断变通,之前我提过顺便汇报。但是顺便汇报的问题在于你必须等机缘,那就是一定要会,有调研,而且你一定要能够看到相应的上级。这种恰好的会自然并不是每天都有。那实在是等不及了,怎么办?只好基层一定层级的人员电话请示,上级明知不适合听取和表态,但碍于情面也一般会表示
前 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自首从宽、坦白从宽、和解等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是将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融为一体而构建的刑事法律制度。制度基本精神是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区别对待,分流处理,实体从宽,程序从简,既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借鉴了部分国外有益的法治成果,是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产生的背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
摘要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共同犯罪形式十分常见,但如何处置共同犯罪中的违法所得,我国刑法仅在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法为相关案件提供明确的裁判指引,无法明确区分共同犯罪的退赔责任范围,尤其是从犯的退赔份额及责任分担,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争议。责令退赔与民事连带责任、刑事责任均无关,其法律性质为对物的强制处分措施。如何在集资参与人的财产权益与犯罪分子的退
前言近来,采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案件数量激增,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此,2018年两高联合出台了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不过,虚假诉讼之行为人有什么特点,案件怎么适用刑罚,虚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不得就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提出请示。此前,检察机关也有类似的规定。正式汇报不行了,有人就想出了变通的方法,也就是在调研、开会、座谈的过程中顺便汇报,然后上级机关也顺便表态。你要说这是汇报吧,人家说这是开会调研,你要说这不是汇报吧,他实际上已经汇报完了。而且汇报之后的指导意见,会直接影响下级案件处理的走向,有些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