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既是对以往成功治腐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有效治理腐败犯罪的科学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刑事司法积极贯彻注重预防、依法反腐、标本兼治、有腐必反的政策内容及要求。但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衔接不畅形成的以罚代刑,刑法司法解释为配合反腐形势作出的过度扩张,以及腐败犯罪刑罚适用标准及效果的宽严失当,表明刑事司法贯彻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尚有偏差。为进一步提升刑事司法
捕后不诉不一定是问题,但是将捕后不诉一律当作问题的观念确是一个问题。我们说少捕慎诉慎押贯通性理解当然应该捕诉押都相应的减少,这也是与轻罪为主体的犯罪结构是吻合的。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捕和诉的功能存在一定的差别,一个具有保障性,一个具有结论性。而且它们所处的阶段也不同,中间还间隔很长时间的侦查时期,这期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变化。比如在审查逮捕阶段,嫌疑人既不认罪、也不赔偿,既不赔偿、也无谅解,这种情况
摘要考察2017年至2019年的防卫过当判决,发现71 79%的判决直接认定防卫过当,而经过衡量得出防卫过当结论的判决基本缺乏判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步骤和规则。因此,未明确规定防卫限度判断逻辑与具体规则的《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无法全面解决实践的主要问题。近年研究注重防卫限度判断的构造和逻辑,有助于解决实践问题,但由于缺失统合考量因素的载体和具体衡量途径,理论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有待改善
案例1:薛某向赵某提议对在兰州市城关区赵的租住房中对张某(系赵打工的某汽配公司经理)实施抢劫。随后几天,赵在汽配公司附近及到张住处向薛指认了张的住处,并告诉薛张的出行规律,还把薛为抢劫而购买的刀放在其出租屋中。后薛对张进行跟踪,对张住处情况进行了察看了解。赵因与张认识,不愿到张家中抢劫,两人协商未成,赵离开了兰州市回家。不久后,薛伙同丁某趁张不在家,进入张家实施抢劫,获现金、实物等共计人民币一
摘要囿于行为评价的缺失与法院对于相似罪名的不当适用,合法获取个人信息后非法使用的行为未被纳入现行刑法规制的范围。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相比于非法提供、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行为,其侵害具有直接性与精确性等特点。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更有利于实现前置法与刑法的法秩序统一。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非法使用的行为可以按照《刑法》第253条之一第3款加以处罚;合法获取个人信息后非法使用的行为,
检察一体化是新时期检察履职需要科学回答的新课题。检察一体是对于近代大陆法系检察制度内部组织构建以及权能运行的原理性概括和总结。从实行检察一体的国家或地区的普遍规律来看,检察一体体现为阶层式建构和上命下从组织原则,上级检察首长就下级检察官处理的检察事务拥有指挥监督权,也具有职务收取权和职务移转权。下级检察官则有相应的服从义务及报告义务。 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在内设机构上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