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调研发现:死刑案件已基本实现辩护全覆盖,可谓确有辩护,一审强制辩护全面落实,二审辩护覆盖面不断扩大。深度考察可知死刑辩护效果堪忧,实为低效辩护:指定辩护聊胜于无,委托辩护难孚众望,辩护理由严重形式化,辩护意见对裁判影响力极弱。强化死刑辩护,走向有效辩护,尚待多措并举:提高死刑辩护准入门槛、扩大公设法援律师规模、提升辩护意见的影响力、引导辩护薪酬绩效化。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死刑案
摘要: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有效性标准是一套包含有效制度修复和有效合规计划的要素体系,体现了刑事合规和事后合规的要素特征,发挥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标准、合规监管人监督评估标准、检察机关审查验收标准等多重制度功能。有效制度修复标准要求涉案企业在查明深层制度缺陷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制度修复,审查要点在于涉案企业识别管控漏洞的准确性和深度,以及修复措施的针对性和彻底性。有效合规计划标准涵盖从合规体系设计到合
前言本期是证券类犯罪实证研究系列文章(点击可查看上期)的最后一期,将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近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司法解释,以实证研究的方式着重分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相关司法认定问题。一、样本来源和样本对象设定1、检索工具平台:小包公实证分析平台2、检索条件
摘要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复杂多样,但刑法中的相关罪名体系比较粗疏,应当在立法上做相应完善。但是,危害食品安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不等于一律入刑,应当受到刑法谦抑性与刑法稳定性的法理限制,即要通过严谨的规范与经验考察探讨增加新罪名的必要性,且穷尽了法律解释的方式。为此,考虑到《食品安全法》的规范要求,以及刑法条文的包容性,当前可以考虑增加过失犯罪类型,将销售行为修改为经营行为,而不宜增设独立的贮藏、运输
摘要个体的完美主义危害身心健康,组织的的完美主义危及国家和社会目标的实现。存在于我国当前社会中的立法完美主义心态肇基于对法律的万能假设和对一时性、非常态化问题的不能容忍,其本质是大陆法系立法唯理论在我国的极端化表达。立法完美主义具有许多弊端,其忽视了司法实践对法律的真实需求和法官造法、解释法律与生成裁判规则的内在功能,加剧了立法和司法之间的割据。立法完美实际导致了立法无效立法滞后。在中国特色社会
摘要侦查与调查之间并无本质差别,侦查本身便是由一系列调查活动构成的。调查活动根据是否涉及基本权干预,可以区分为任意调查与强制调查。强制包括对人身自由的强制以及对其他基本权利的强制,后者属于调查活动的一种,而前者则不能被归入调查的范畴,因为对人身自由的强制只能作为一种预防性手段,而不能用于获取证据。留置在监察法中亦被定位为一种预防性的强制手段,但由于相应规制的缺失,存在被滥用的危险。在刑事审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