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人工智能(AI)作为类人类智能,无论我们是否赋予其主体资格,在解决其法律责任问题时,都必须对其行为进行解释,为此,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问题,应该基于人工智能行为的可解释性的全新路径来推进,而不是纠缠于当下学界关于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与法律责任的各种主体论与责任理论。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亦即解释人工智能如何在大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算法决策。然而,在AI领域,虽然以深度学习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已取得
摘要:近十年来,危险驾驶罪逐步成为我国刑法体系中发案数位列第一的罪名。但是,每年将30万左右的人贴上罪犯标签并使之承担过重的犯罪附随后果,甚至沦为社会的对立面,这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危险驾驶者个人来说,都是巨大损失,属于司法和个人的两败俱伤。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理念,有必要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体系化治理。实务中直接适用但书规定得出无罪结论是一种大而化之的做法存在说理不足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的硬伤。但
我国刑法学正在经历一个知识转型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特征之一,就是刑法教义学的引入。本文在学术开放的背景下,沿着法教义学的发展轨迹勾勒当代我国刑法学知识转型的轮廓。一我国近代刑法学发轫于清末法律改革。此前的中华法系绵延千年,至《唐律》而达致成熟,经《宋刑统》《明大诰》《大清律》一脉相传。律条以刑法为主,故称刑律。古人研究刑律,形成律学。中华法系律学研究孵化了内容丰富、影响深远的刑法思想,但其旨趣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不同,逃税罪有着首次不罚的缓冲,且在金额上没有上限,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只要税额达到两百五十万,就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十年以上的刑期对企业家而言自然是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如何落实企业虚开刑事风险合规工作,让企业安全成长,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需要不断深入、细致的研究。笔者认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虚开)刑事风险合规工作是一项按图索骥的工作,这个图便是
摘要:宪法是法秩序的规范框架和国民价值共识的凝聚载体。根据刑法问题宪法化的路径考察,同时结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是宪法蕴含的社会秩序维护理念刑法化的表现,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根据。然而,功能主义刑法具有刑法过度工具化的法治风险。针对这一问题,以基本权利作为功能主义刑法的法益内核,以比例原则调整功能主义刑法的罪刑关系,可以实现对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边界的合宪性控制。在运用功能主
2021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跟进前沿问题——关注诉讼制度改革实施健全刑事程序法治体系■面对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意见》精神、部署和要求,有力推进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展望2022年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