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4月8日间,高某、张某在山西省大同市恒安新区设立super工作室,并雇用安某文、徐某娟、刘某逾、王某、徐某丽(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同经营帮助解封微信号业务,并从中牟利,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元以上。具体解封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预加好友解封,即解手在委托客户微信号被封之前预加委托客户为微信好友,微信号被封后,委托客户会向解手发送微信请求解封,之后解手按照微信官方流程帮助委托客户解封
《新刑诉法解释》第110条至第115条构建了以真实性审查为核心的电子数据审查认定规则。在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规则中,存在原始存储介质规则与去原始存储介质化的冲突、科学技术规则与技术鸿沟的障碍、真实性转合法性规则与数据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适当扩大电子数据取证中无需收集原始存储介质的法定事由,在能够有效保障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情况下,可不必扣押其原始存储介质;将技术调查官制度引入电子数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捕诉一体的全面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降低羁押率的有效措施,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中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对于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事项,宜由检察官采用适度司法化的方式依法作出决定。听证程序即是两造对抗的准诉讼化方式,可以保障各方意见以口头方式得到充分表达,从而实现审查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程序的参与性是程序公正性的要件之一,只有使被追诉人能够就自身基本权利的事项充
王敏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各位朋友,大家晚上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刑事辩护方面,自己的近来的一些研究心得。当然,这得感谢吴宏耀教授和常铮主任的邀请,给我这个机会。鉴于这两天已经有相关的教授和律师朋友的讲座涉及了这方面的情况,谈了他们研究的一些心得,所以,我尽可能在今天晚上讲的内容上做了一些调整,题目尽管仍然是刑事辩护的制度、实践和理论,但是内容上并没有在这三个层面都作展开,我要讲的
全国首例微信号解封入罪案,折射出网络犯罪治理发展方面的新态势。随着网络犯罪的异化和演变,相应的帮助行为隐蔽性强且查处难度高,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来规制,有助于弥补传统共犯理论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不足。可以说,在打击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日益成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的有效武器。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背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旨在处罚
非法控制特征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要求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故对非法控制特征的认定要结合一定区域一定行业非法控制重大影响等因素综合加以认定。一、对一定区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但存在规定不一及反复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的准确适用。笔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重要影响或者非法控制的犯罪组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