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这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精神,也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其中观念重塑、考核机制重设、制度重构、办案模式重建和重点突破乃当务之急。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强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这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精神,也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
从人脸识别第一案引发能否要求顾客强制刷脸的讨论,到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突破人脸识别系统窃取支付宝内余额的刑事第一案,人脸识别的风险已困扰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智能技术的超前性与法律的滞后性之间存在天然鸿沟,带来法律适用难题。同时,理论与实践过分期待刑法功能,催生刑法适用扩张化,使人脸识别的发展空间日益逼仄。鉴于此,有必要界定涉人脸识别行为的合法性边界,以保持刑法适用的限度,助力人脸识别的技术创新与
机器确实不能被骗,但机器人则可以被骗。之所以将带有一定识别程序的机器称之为机器人,无非是要说明,当行为人利用该机器人的机械故障获取钱财的,行为应属盗窃;而行为人利用该机器人的认识错误(如识别错误等)的,则行为应属诈骗。 机器在集成了识别、交付等一系列功能后,自然就和行为人产生了交互。交互过程中的每一次或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实际上与人的处分意识是一致的,只不过是把人对规则的理解和执行相对简化和程
刑事诉讼法治建设与国家现代化建设同步推进,与社会进步的发展规律相适应、与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相适应,体现出鲜明的现代性和时代性。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刑事诉讼法治的中国道路、中国理论决定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在本质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即便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也因经历了本土化的过程而具有了中国特色。 中国现代刑事诉讼法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向前推进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是典型的结果型复行为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数据的行为将会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然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如何理解获取数据之获取尚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本罪获取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之行为是否导致数据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持本立场者主张认定非法获取游戏账户密码+转移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另有观点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与此前多个版本量刑指导意见相比,本次《意见》亮点颇多。 检察机关首次作为起草单位参与量刑指导意见的制定。最高法启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并出台量刑指导意见始于2008年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后经多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