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块链技术背景下,国际上已不断呈现出新的犯罪样态,如虚拟货币成为洗钱工具等,亟待寻求刑法语境中的应对之策。区块链智能合约对于秩序的破坏不容忽视,其本质特性也需要通过规范途径进行传达。区块链技术的新兴,一方面简化了公司流程,减少了人力成本、执行成本及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之中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无监管空间和联络便利。笔者认为,对区块链智能合约刑法风险的思考离不开对智能合约技术机理和应
摘 要:刑事诉讼法的进步是一个国家制度文明的标志。自1979年以来,我国刑诉法从制定再到三次修改,已历经四十年,中国刑事诉讼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逐渐完备的过程。本文对四十年来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变化作出了全面的总结和分析,指出其进步之处,也批评其需要改进的部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在制度建设、司法理念等方面依旧面临着除旧布新的需要,本文期望能为未来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为,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进行数罪并罚。然而,各地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定中的其他犯罪行为的界定有所不同,由此导致数罪并罚的结果大相径庭。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中,法院认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成部分,不应进行数罪并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则应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并罚。而在其
内容提要: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经济刑法规范伊始,就考虑到了对经济违法行为在处理上的部门法关系问题。对经济犯罪,即便主张刑法的积极干预,也不能忽视其发生领域的特殊性,应承认经济刑法中罪刑规范的从属性,从而综合发挥部门法的功能,使得刑法与经济法在适用效果上有效融合,应对经济犯罪,恢复经济秩序。在过去较长时间里,我国的刑法适用忽略了经济犯罪的特殊性,有些做法和措施不符合经济刑法的秩序性要求。因此,有必
论文提要:法官的心证应当靠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履行各自的说服责任来形成,这也是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应有之义。其一,心证应当形成于控辩双方的博弈,其二,心证应当形成于法庭之上。但反观实践中法官心证的形成过程,却大相径庭。本文首先从宏观角度考察了审判实践中法官各类型心证形成的主要过程,概括指出了法官心证形成脱离了庭审。继而进一步从微观检视了法官心证的形成主要靠法官自己阅卷,脱离了控辩双方的说服,缺少了法
摘 要《规定》严格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以及法律原意,紧密结合审判实际,注重相关制度的配合衔接,形成保护合力。根据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特点,针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对保护客体、构成要件、保密义务、侵权判断、与员工和前员工有关的法律适用、行为保全、刑民交叉、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民事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切实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关键词商业秘密 构成要件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