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永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死刑案件历来是法律援助的重点,也是刑事辩护的焦点。最近有几部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及辩护方面都有一些新规定新发展。所以今天就围绕这个主题和大家交流。一、相关几个基本概念在开篇之时先把几个基本概念说清楚。不管是搞研究教学还是搞法律实务,我向来都很重视相关的基本概念,基本概念搞清楚了,我们搞研究也好,写文章也好,发表意见也好,就有了依据,有了对象,有了范围,不
摘 要:统计表明,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数额大、持续性强、频度高、危害大,是腐败犯罪治理的重点,对国家反腐败斗争全局意义重大。仅靠加大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的刑事规制力度,难以达到遏制腐败犯罪的社会效果, 相关治理必须着眼于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的促成机制展开。民营企业家向谁行贿、行贿多少,取决于行贿对象手中权力的性质及大小,权力依赖型的企业生存模式是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的内在动因。与腐败权力的深度绑定能为
2019年4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套路贷犯罪构成要素、手段特征、行为性质等的具体界定,有利于消除套路贷案件行为定性、罪数处理等方面理解与认识上的分歧。但对套路贷诈骗而言,根据《意见》内容,有些实务部门为迎合于惩治需求而在受骗者错误认识理解上的某些默契性偏差正逐渐产生并扩大,且以不同形式在实践中体现,如回避受骗者是否陷于错误认识,径直以套路贷特征
各国刑法立法和刑法理论在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能否为本人避险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分歧的根源在于如何合理协调负有特定责任人的个人利益与其负有保护义务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完全放弃其中一方都是不可取的。既要防止紧急避险成为负有特定责任人逃避应尽职责的避风港以保护公共利益,也要防止不合理剥夺其本人避险权以保护其作为个体的应有权利。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有本人避险权:第一,在与
摘要:2019年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对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网络远程勘验等电子数据取证措施制定了邀请见证人的规定,但在实际案件侦查取证工作中,如何合理有效地执行见证人规定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完善,方能保证用作证据的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及完整性。关键词:电子数据 取证 见证人为了有效保证电子数据取证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保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实体程
一、涉安防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的必要性随着在人体分析、车辆分析、行为分析和图像分析四方面独具优势的智能产品在各个安防场景下的广泛应用,安防行业成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落地的重要特色领域。传统安防行业中系统检索困难、信息孤岛、作用被动等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但是,安防人工智能在给生活带来更大保障的同时,涉人工智能犯罪在智能安防行业有所蔓延,需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首先,涉安防人工智能犯罪包括以下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