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法官、检察官的人身安全,各国多措并举,从法律、制度、机构、财力等多方面构筑起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的安全网。虽然各国保护方式各异,但总体上具有几个特点:保护机构明确;保护对象特定;保护范围广泛;保护手段多样。 我国对法官、检察官的人身安全保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结合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人身安全保护机制。 司法是匡扶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
自洗钱的单独入罪,可以为有关部门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修订的最大亮点。 对于洗钱罪在主观方面的认定,可以分为自洗钱与他洗钱两种类型来理解适用:在自洗钱的情形下,不存在对明知的证明问题;但是,在他洗钱的情况下,依然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成立。 新近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对洗钱罪进行罪名设立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涉
案卷是案件的载体和表现形式,阅卷是检察官审查案件的主要方式和基本作业,磨练阅卷方法、提高阅卷能力,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熟练的工作方法,对于正确、高效、妥善办理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检察官阅卷中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谈一点体会和思考。一、对阅卷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司法活动在本质上是对案件的认识和判断活动,但不同机关司法活动又各具特点。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则主要是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