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晓璐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编者注:本文根据2022年12月24日程晓璐律师受邀参加基层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国家监察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所作主题发言整理而成。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一种全新的制度设计。《监察法》已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并实施,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往刑事诉讼体系内侦查—审查起诉模式
摘要在民事破产程序与刑事非法集资犯罪相互交叉时,鉴于进行破产重整程序更利于保护集资参与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故可以对企业负责人暂缓刑事立案,以此督促其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重整程序,妥善选择将集资参与人基于其与案涉企业的民事基础法律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民间借贷规则对集资参与人款项进行一定幅度调整的方式处理好集资参与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最佳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关键词:非法吸
梁坤教授:今天下午的主题是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其实前面有几位非常大牌的专家在讲座中或多或少地谈及了这个话题。不论是电子数据的相关的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还是具体的一些实务问题,如果不涉及取证的话,可能就失去了基本的根基。如果没有取证,就没有后续的审查认定,当然取证和审查认定本身也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今天下午我们会以取证为主,也会适度地涉及后续的审查认定问题。首先做一个简要的介绍,我
追求有效辩护是律师工作的内生动力和职责所在,为此辩护人不仅需要在各个诉讼阶段积极作为,也应充分、细致地了解案件的独特性,通过整合运用不同思维方法,全方位多角度为当事人争取辩护空间,尽力挖掘辩点并深入说理,以使辩护观点得到办案机关的认可,为取得理想判决结果奠定基础。一、全面辩护思维刑事辩护的全面思维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辩护阶段的全面性、辩护内容的全面性和辩护观点的全面性。就辩护阶段而言,刑事辩护已
司法者要有健全的常识,而不仅仅是法的理性。法的理性可以通过知识和逻辑获取。健全的常识需要生活、阅历、伦理的真实经历。这也是为什么说,司法的智慧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因为逻辑是不够的,逻辑从逻辑本身出发就不够。逻辑是确定性的、定量化的结论,但是司法并不完全是确定性的、定量化的结论。就比如司法有量刑规范,但是刑罚又有但书规定。但是我要问的是,什么样的情形可以纳入但书规定,什么样的情形不可以纳入,这里
摘要当前,我国刑事再审程序陷入了效率与公正同步缺位的困境,再审启动主体的重复和交叉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基于公正与效率双重向度对各个启动主体审视后发现,法院(包括原审法院)可以作为启动再审的主体,检察机关在刑事再审中应当归于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定位并加强人权保障,盲目赋予当事人启动程序的主体资格并不适宜,增设专门机构并非必要。为解决当前刑事再审的实践困境,应当对法院与检察院的再审案件管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