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今中国司法环境下,在很多待决刑事案件中,律师发表庭外言论成了一种诉讼策略。本文通过比较法的视野,从法律技术层面探讨了律师庭外言论可能引起的几个具体法律问题,包括:证据法角度的律师-客户特免权,言论自由和公正审判的关系,律师违约和侵权责任,以及诉讼效率问题。通过这种比较分析,本文得到启发,认为律师庭外言论之所以成为一个中国问题,其根源可能是,中国刑事司法的诉讼规则、司法权威、言论规制的司法
传统观念认为,聚众斗殴行为中应当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空间,其逻辑前提是斗殴无防卫这一当然的结论。诚然,聚众斗殴行为与正当防卫中的相互斗殴在概念、所侵害的法益与行为模式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是二者并非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在厘清聚众斗殴与正当防卫行为关系的前提下,肯定在聚众斗殴行为中正当防卫的适用空间。一、聚众斗殴并非都是《指导意见》中的相互斗殴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对聚众斗殴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和进一步从严惩治行贿犯罪两个方面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尤其是将发生在民营企业内部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进一步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应当说,刑法修正案(十二)弥补了以往因涉民营企业犯罪主体不符合立法规定而无法定罪的处罚漏洞,进一步完善了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体系,彰显了平等保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对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等作出了全新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立法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体现和保障,2023年9月,刑事诉讼法修改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7月27日,在烟台举行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全国刑事司法制度专业论坛2024年度研讨会
摘要洗钱行为所具有的新型法益侵害特征与内容无法为上游犯罪完全包容,因而具有独立构罪的必要性。但数罪不必然并罚。洗钱罪的保护法益呈现双层结构特征,其以金融安全作为阻挡层法益,以资金流转和交易往来秩序作为背后层法益。为在自洗钱竞合中避免重复评价,需以法益同一性标准建构规范的牵连关系。对于同样侵犯金融安全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等上游犯罪,其与洗钱罪处于同一法益侵害流程中,且侵犯的法益部分同一,具
一种不太支持证人出庭的意见认为,在庭上的证言不够真实,在庭下做的证言才是最真实的。因此证人出庭不但没有必要,而且反而会扰乱真相。最直接的就是,证人一到庭上就容易翻证,让本来很顺溜的证据链条弄得一团糟。本来很确定的说法到了法庭上,可能就不敢确定了;本来说东的,有可能说西了;本来看见的可能说没看见,本来没看见的也有可能说看见了。而且会说出一些原来没有的细节,这些细节可能与在案的证据链条不协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