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天淼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主任尚权信息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迎来第四次修改。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强制措施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体系框架、相互关系以及适用方式等方面的修改,成为了本次刑诉法修订的重要议题。本文将从强制措施体系框架的修改、
段可盈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问题的提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根据全国人大法
李娄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金融证券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引言】现如今,法律文本纷繁庞杂,司法解释多不胜数,即使是对于某些法律专业人士来说,要精确掌握法律中的每一条具体内容都并非一件易事,更何况是为生存奔波而较少与法律接触的普通公众。与其他法律相比,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更是多如牛毛,不可胜数,即使是法学专家,也难以认识到全部的行政管理规范。理论通说认为,不法意识并不
一、基本案情2020年,王某、郭某某等人合作销售藏贝母(实为浙贝母),由郭某某等人录制宣传视频、制作相关话术资料,分发给下级经营商用于会销。在宣传视频中,郭某某虚构自己的学历、身份和产品背书(谎称中医中药中国行之走进西藏项目系由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主办),并夸大宣传,称藏贝母具有洗肺等功效。杨某某系贝母产品供货公司的负责人,在明知其销售的实为浙贝母且王某、郭某某等人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方式进行销售的情况下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近日,笔者和赵延勇律师共同办理的阿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落下帷幕,被告人阿某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是笔者在2024年取得的第5个不核准死刑的成功案例。在此,就为大家分享一下本案案情和不核准死刑的理由。一、基本案情一二审认定:2018年5月,被告人阿某指使同案被告人瓦某从A省B市接取
编者按2024年6月16日下午,第十七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25层盈科厅成功举办,专题研讨《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完善。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辩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