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刑事附带民诉讼较修订前有着较大篇幅的改动,但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未予明确。【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均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这表明着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一大改革,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人权;其中对证据的认定及非法证据的排除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某些程序
【内容提要】这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六部委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解释,给刑事辩护律师增加、修改、明确、强调了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综合起来有十六项,是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亮点之一。这十六项权利对刑事辩护律师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运用好这些权利,是对刑事辩护律师的挑战。【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权利规定这
近年来,在一些刑事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所谓律师闹庭的现象。闹庭,大抵是指辩护律师与法庭之间发生冲突:或者律师直接质疑法庭的合法性,或者不服从法庭的庭审安排,或者集体退庭,或者被法庭驱逐等。在2012年4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领导将这一现象归纳为闹庭后,引起了律师界的强烈反响。闹庭的本质是辩、审冲突。根据刑事诉讼原理,控、辩双方是平等对抗关系,而法庭是居中裁判的角色。因此,常态下,只会出现控、辩对抗,
【内容摘要】你认罪吗?这是一个侦查、检察以及审判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经常出现的问法,尽管从表面看,它很普通很普遍,然而仔细分析,其中不乏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诸多误解,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不分的司法现状由此可见一斑,这种问法甚至有点儿故意刁难被告人的意味儿。厘清隐匿于其中的有关问题,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提问方法,对于认定犯罪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有利于实现刑诉
被告人的辩解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否定或部分否认(注:此文中的被告人包含犯罪嫌疑人范畴),律师辩护是提出被告人罪轻、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等的证据材料和意见,两者的目的都在于对抗控诉方的指控。只不过被告人的辩解是被告人自我的认识,免不了有认知错误的地方出现,而律师的辩护是站在法律的层面为被告人说话,使得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司法对待。那么,当被告人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出现分歧时,我们又该如何调和此种分歧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精神权利的维护。在我国民事领域,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得到确立,而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损害赔偿的范围却仅限于物质损失,对于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却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刑事司法中也往往对此采取不予受理的作法。然而,犯罪是一种严重给人带来强烈精神痛苦的违法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