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五个条文,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程序与期限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从幕后走到台前,所获取的材料被赋予了证据的合法地位。质证是法庭审理的必经程序,在质证程序设计中,必须充分保障辩方的知情权和辩护权。辩方在对证据质证过程中,应当根据技术侦查材料归入的不同证据种类,从证据来源、证据形式、证明力进行质证。对违法取得的技术侦查证据
摘要:放纵走私罪中,对不同的犯罪主体以及不同的犯罪主体实施的不同行为,应该采取不同的认定。非海关工作人员在放纵走私罪中,因其教唆行为可以构成该罪共犯,但不能成为放纵走私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海关工作人员因事先与走私分子通谋而放任其走私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共犯,而应对海关工作人员以放纵走私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走私分子贿赂,应认定为受贿罪;如果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走私分子贿赂并实施了放纵走
导言笔者从事刑事辩护过程中,更多体会到刑罚给被告人及其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而非规范指导作用。尤其对于经济纠纷,利益的平衡是报案人首要追求的,然而实践中只要侦查机关介入,多数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部分案件处理结果在学术界还颇有争议,身陷囹圄的当事人痛苦不堪且对判决极度不认同,有的出狱后多年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给社会又带来了潜在危害。此外,错误的刑罚即使纠正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也是无法有效弥补的,因此
法治与人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法治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规定的是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的是人的秩序,追求的是人的发展。人性是本源,法治是其派生之物,法治的生成依赖人性的支撑,人性化是法治发展的基石与价值追求。所谓人性化,就是合乎人性要求的状态,就是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的全面生成、和谐发展和充分实现。具体来说,就是规范和协调人性的冲突,填补人性的缺陷,促进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权利的保护。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原被告双方均有上诉权,而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上诉权则仅限于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于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为便于称呼,本文中的被害人,即包括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在世情况下被害人本身,也包括被害人死亡情况中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上诉权在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却没有任何
一、本次刑诉法修改草案中对于检警一体化的初步构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1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以下简称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事关每个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受到全社会广泛的关注。本次刑诉法修改草案,主要是针对完善证据制度、